2022年7月23日,“拉姆被烧伤致死案”的罪犯唐路被执行死刑,该案件随即划上句号。家庭,是人类社会结构里最基础也最亲密的一个单元,我在被这桩惨案震惊之余,也不由得思考:“最基础”意味着即便是不高的比例,乘以巨大的基数,也正有非常多的人正在遭受来自家庭内部的危险,却因“最亲密”具有强烈的隐私属性,致使在家庭暴力甚至犯罪发生的时候,被害人往往不知求助、不愿求助、难以求助。
那么,遭遇家暴,可以怎么做?其实法律早已给出了一个方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六年有余,其中第23至32条集中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预防家庭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事实上,早在2008年,我国就已发出第一份“人身保护令”。那就是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禁止刘刚殴打、威胁王贵芬”,“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次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5问》。这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对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8周岁以下儿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条件:
1、确定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这点值得注意,不能仅是笼统地申请“保护”,而是需要提出具体的请求让法院明白您需要何种形式的保护,从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其落到实处。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高度独立性,与离婚诉讼没有必然的联系,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的基础上,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申请程序:
1、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
当申请人完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便会就该申请是否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进行审查。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这两种情形之一。
何为“家庭暴力”:人们对于家庭暴力一词的理解存在许多分歧,对此,生效在即的《规定》明确了法律对家庭暴力一词的共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何为合格证据?如下所列:
1、当事人的陈述;
2、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 伤情鉴定意见;
11、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对上述十一条进行完全列举,是为了给需要的人提供参考,以上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证明力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较大可能性”又称“盖然性占优”,指一种可能而非必然的性质,一般应用于程序类事项。这是一种较为宽松的证明标准,意味着申请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只要提供能够证明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发生的危险更有可能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据此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是,尽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的是“较大可能性”的标准,但是对于“家庭暴力”这一事实的认定则采取“高度可能性”标准(较为严格)。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不是一次两次,一般具有持续性,因此,家庭暴力受害方应当培养证据意识,最好能采取合理措施固定证据,以便在愿意维权的时候能够顺利得到法律的支持。
4、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效果?
生效时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如果情况紧急,则24小时内作出。
有效期:6个月。在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也就是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只是一种预防措施或权宜之计,并不能真正解决纠纷,当事人还是需要尽自己的努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执行内容:依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内容而定,一般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a、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b、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c、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规定》的进一步解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以及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此外,若在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那申请方可以立即再起诉离婚,而不用受“六个月”期限限制。
这其中可能有作为义务(积极地完成某事,如要求迁出住所),又有不作为义务(消极地避免做某事,如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对于作为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不作为义务,不能强制执行,但如果对方违反该义务,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该规定较为原则,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进入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部门具体如何协助等均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一条实则是对《反家暴法》第34条的明确化,为有关部门处理家暴案件提供了依据,虽说并非创新性的突破,但却极为有力地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暴力的秩序化,暴力行为受到严密管控并被垄断,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暴力而非“家事”,发生在家庭中并非暴力合理化的理由。
即便许多受害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或基于自身精力、子女、经济等现实问题的考量不愿去维权,期待法律像处理其他暴力行为那样强行介入家庭关系自然是不现实也不适当的,但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也不能因此放任自流、坐视不管。至少在制度设计上,家庭关系不应成为遭受暴力的受害人寻求救济的阻碍,针对一种“特别”的暴力,应当以特殊的方式去应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充分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
遭遇家暴,可以这样做。
作者:常睿来源:昶兴律师

2022年7月23日,“拉姆被烧伤致死案”的罪犯唐路被执行死刑,该案件随即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