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失踪六年多了,没有音讯,我们到处去找,各种办法都试过,还报过警,这么多年了,一点音讯也没有,我们有套房子,我年纪也大了,想把房子留给唯一的儿子,这可怎么办?听说可以宣告死亡?这事怎么办理啊。”六十六团居民邓某来到法院,讲述自己的难处。
法院干警耐心接待了邓某,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
近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
据悉,李某患有严重抑郁症,在其失踪前,曾多次向妻子表达自杀意图并交代后事。他于2018年7月离家后,与家人失去联系,经亲朋好友多方寻找打听、张贴寻人启事、报警等方式至今下落不明。他的妻子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该法院遂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寻找李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已届满,李某依然杳无音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申请人提交宣告死亡申请时,李某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经法院发出公告寻找后仍下落不明,法定公告期间已届满,申请人申请宣告李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霍城垦区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判决宣告李某死亡。
法官提醒:
宣告死亡是什么?
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必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自然人因客观原因(如旅居海外)或主观原因(如畏罪潜逃)而与家人暂时中断联系,不构成民法上的失踪。
——必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的,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开始计算。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注:此申请没有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如:1.继承开始;2.婚姻关系消灭,配偶可以再婚;3.劳动关系消灭;4.户口注销。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如:
1.被继承的财产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或者向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丈夫下落不明多年,妻子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怎么办?
作者:张焕来源: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我丈夫失踪六年多了,没有音讯,我们到处去找,各种办法都试过,还报过警,这么多年了,一点音讯也没有,我们有套房子,我年纪也大了,想把房子留给唯一的儿子,这可怎么办?听说可以宣告死亡?这事怎么办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