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视频[①],内容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带访民齐东升去河南省遂平县公路管理局讨债成功,同时还去基层法院退了诉讼费和订报费。引起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说,这纯粹就是作秀。高院院长一出马,执行款马上到位,诉讼费和订报费也退了。要是高院院长不出马呢?高院院长又不可能过问每一个案件。所以,这不是什么喜剧,没什么值得高兴的,恰恰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悲剧!是中国司法的悲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过于悲观了。
1
裁判文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就需要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该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尽管如此,执行不到位,还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比如说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被执行人隐匿、毁损财产,或者执行法官怠于执行等原因。但在本案中,被执行人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当然不存在没有财产和隐匿、毁损财产的情况,是执行法官这里出了问题。一年多都没执行到位,应该追责。
2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该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从以往情况看,由于原告在起诉时须预交诉讼费,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虽然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但法院都不直接将诉讼费退还给原告,而是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如果被告不支付,原告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执行不到位,就加重了原告的负担。
200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这样规定就很具体,可操作性强,还能促使法院积极地执行案件,有利于减轻原告的诉讼成本。
至于法官让当事人订报,这属于典型的摊派,是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优势地位而强加给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可以拒绝这种摊派,也可以投诉。摊派居然摊到当事人头上来了,也实在太过分了。法院应该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而且,订报这种事不是法院的职能,也应该查一查,又是什么部门摊派到法院头上的。
3
我们不能只看到事件消极的一面,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本事件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高院院长帮访民齐东升讨回了赔偿金,让个案的执行问题得到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是高院院长的行为能给河南其他法官甚至全国的法官做出表率,所谓上行下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
很多情况下,法律制度是完善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②]”,完善的制度还需要人来执行。不同的人来执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甚至是大相径庭。这可能是因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也可能是执行力不一样,还可能是因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原因。但在工作中,领导的表率和榜样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张立勇院长的行为至少在河南法院系统会产生巨大影响。
2012年12月29日,习近平视察河北省阜平县,其“四菜一汤”的菜单引人关注。2013年12月28日,习近平突然现身北京月坛附近的庆丰包子铺,享用了21元的平民午餐且吃得很干净,引得国人疯狂追捧。2014年年初,习近平走访内蒙古边防哨所时,吃的是西红柿炒蛋。2014年2月中旬,习近平会见国民党元老连战时吃的是陕西羊肉泡馍。2014年4月11日,李克强在海口调研时花19元购买了“总理套餐”椰子脆片和椰奶酥卷,也引得国人疯狂追捧。2013年前后至今,“光盘行动”成为网络热词,节俭之风风靡全国。显然,这里面有主席和总理的巨大影响。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来又确认了浙江省提出的六项禁令。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我也不相信这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就一定能改进工作作风。想想以往也出台过好多意见和规定,最后都没有多大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带头身体力行,加大反腐力度,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效力逐渐显现出来,对全国各行各业和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4
其实,领导要“秀”,并没有什么不好。如果领导天天这样秀,每一位法官也天天这样秀,久而久之,也许就习惯了,就会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有什么不好呢?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秀得太少了,应该多秀秀,秀得多了,心里自然就装着老百姓了。
正如张立勇院长所说:“不要再让当事人寒冬蹲在法院门口了,要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坎上,要带着深厚感情为老百姓办案。要把这次回访切实打造成为民服务的平台,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避免诉讼变成信访。”
作为高院院长,不可能亲自去过问每一个执行案件,但其目的是为了给每个法官作出榜样。如果每个法官都能不忘初心、践行誓言的话,那么绝大部分案件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想让诉讼变成信访都难!
[①] 法治之声,《霸气!?高院院长带访民讨债现场︳过瘾!?点赞!?你还想说点啥?》,微信公众号“法治之声”2018年01月07日。
[②] 孟子,《孟子·离娄上》。当然,孟子的这句话还有更深的含义。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这体现了法的局限性。也就是说,法律除了规范以外,要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离不开主体的素质、法律体制、人们的法律意识等。
理性看待高院院长带访民讨债
作者:胡奎来源:丰国律师

近日看到一则视频[①],内容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带访民齐东升去河南省遂平县公路管理局讨债成功,同时还去基层法院退了诉讼费和订报费。引起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说,这纯粹就是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