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已于2014年12月4日公布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规则使用者更好的理解适用规则,北仲将于2014年12月8日起通过北仲网站和微信平台逐条推送《新规则》释义,欢迎广大读者关注!
第八条受理
(一)收到仲裁申请后,本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
(二)仲裁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本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未补正的,视为当事人未提出仲裁申请。
(三)仲裁程序自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
【释义】本条规定了仲裁申请受理的相关内容。
第一款首先规定了北仲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的条件,包括两点,一是北仲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主要是指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已经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等;二是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第一款同时规定了北仲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的时间要求,即自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之日起5日内。此处是《新规则》修改内容,与现行规则有所不同。现行规则对北仲受理仲裁案件的时间要求是“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但是实践操作中,一些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预交仲裁费用,从而导致北仲无法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受理程序,可能造成实际操作与规则的不符。《新规则》作出调整后,受理时间不再与仲裁申请时间相关联,而是与交费时间相关联,更加便于操作和当事人掌握。
第二款规定了仲裁申请的补正和未补正的后果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可能不符合规则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基本信息书写错误或不完备;仲裁请求不明确具体;证据材料未编写目录;主体证明材料缺失等。这种情况下,北仲会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时间补正,将视为其没有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此后还要提出仲裁申请,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款规定了仲裁程序开始的时点即北仲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其标志是北仲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仲裁程序开始后,当事人要调整仲裁申请,需要通过变更请求或者以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允许的其它方式进行。这也提示当事人,在申请仲裁之前,应当做好充分而完善的准备工作。
(注:《新规则》释义目的在于为规则使用者理解适用规则提供参考,不是《新规则》组成部分)
———————————————
微信:北京仲裁(ID:bac_biac)
关注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时获取仲裁业界新动态。
《新规则》释义第八条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已于2014年12月4日公布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