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病虫害质量纠纷的裁判思路及诉讼应对-以案例为视角的实证研究及分析的下篇,在《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病虫害质量纠纷的裁判思路及诉讼应对-以案例为视角的实证研究及分析(上)》中,本所律师对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病虫害纠纷的请求权选择、主要产生原因,争议焦点问题及实务案例进行了分析与解读,本篇主要对此类案件的诉讼结果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团队实务经验对案件责任分配进行研判,并给予房屋装饰装修领域中各参与方(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给出相关法律建议,以资提升房屋装饰装修领域各参与方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能力。
一、对案件责任分配的预测
(一)关于类似案件责任分配的归纳总结
本所律师根据全国各省市案例的筛选,共筛选出20个与本案相似的案例。本所律师对筛选过后的案例的责任承担方式做了相应的总结归纳,并根据类似案例给出对承包人在案件中责任承担的预测。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责任分配的前提以存在损失为基础,如发包人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或具体损失金额的,建议发包人应当及时提起关于确认损失大小的司法鉴定程序。
案由分布如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例、侵权责任纠纷1例、买卖合同纠纷5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3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例、承揽合同纠纷1例,相关案例如下:
(二)对于类似案件责任分配的归纳与总结
综合上述与房屋虫害相关的案例,主张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如要主张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的,主张损害赔偿的当事人至少应充分证明以下问题:1. 主张赔偿的当事人能够证明损失已经实际发生;2. 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 主张赔偿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数额。在当事人充分证明上述问题的前提下,法院可能会支持主张损害赔偿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目前实际案件诉讼中看,法院对上述关键问题的确认可能均需要通过鉴定的方式予以确定。因此,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承包人可能承担的责任结果如下:
1. 案涉房屋的虫害滋生是因为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所致,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质量为合格/不合格/无法确定。
如果案涉房屋的虫害确系来源于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则法院可能会认定承包人需要对发包人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在查明发包人因虫害问题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前提下(如果发包人无法举证证明相应损失,则发包人应对相应损失申请鉴定。此外,在鉴定机构无法确定发包人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通过组织当事人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的方式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评估),承包人可能需要对相应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 案涉房屋的虫害滋生不是因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原因无法确定,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质量为不合格。
在此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发包人主张的案涉房屋的虫害是由承包人导致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但是,鉴于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质量鉴定为不合格,因此,法院可能会部分支持发包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部分或次要责任。
3. 涉案房屋的虫害滋生不是因为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或原因无法确定,承包人提供的装修材料质量为合格/无法确定。
在此情况下,发包人无法举证承包人与涉案房屋中虫害的滋生存在因果联系。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可能会对发包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进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总结与建议
笔者建议,在房屋装饰装修领域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遭遇到该类纠纷之时,都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材料进场的验收及最终竣工验收工作
一方面,大部分发包人在乙供材料进场时的验收工作都不甚重视,通常都是随意检视一眼便草草了事,但最终可能埋下纠纷的种子。另一方面,承包人代表对于甲供材料以及发包人的一些问题、反馈等不甚重视,进而导致问题愈演愈烈。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以及最终的竣工验收检查,对相关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文字记录以及图像记录。同时,对于甲供材料或交叉施工的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也应当做好检查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全或缺乏证据导致的不利后果。对于承包人而言,更应当保存好每一批次乙供材料的质量检测记录或产品合格证明,保管时间至少应当与保修期相一致甚至更长。
笔者也认为,由于装饰装修工程价值较小、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等特性,承包人代表极容易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对发包人作出承诺或保证,而该等承诺和保证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承包人所作之承诺。因此,在出现此类问题的初期,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项目经理等承包人代表的言论管理工作,避免由于承包人代表言语不当,导致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不利后果。
(二)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由于房屋病虫害的生物特性,该类病虫害问题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随着时间、温度、湿度、是否进行消杀、生活环境变化等问题出现改善/恶化/不变的情况,因此,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发现疑似病虫害问题的第一时间,应通过文字记录、视频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通知对方。
(三)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可协商进行鉴定工作
在诉讼之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考虑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虫害发生的原因等事项进行鉴定,初步掌握虫害问题的基本情况,将相关事实证据予以固定,有利于后续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查明和确认。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通过鉴定结论对自身责任的大小进行初步的预判,并将矛盾解决于最初阶段,通过协商的形式达成解决方案,进而避免后续讼累。
(四)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理制度
家装工程中,大部分发包人作为自然人,本身并不具备装饰装修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但随着家装领域监理制度的引进和完善,发包人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作为更加专业的人士,监理可以协助发包人处理相对专业、复杂的问题,以期达到最佳的装修效果。同时,监理作为工程监督的一环,可以对工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和客观性。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病虫害质量纠纷的裁判思路及诉讼应对-以案例为视角的实证研究及分析(下)
作者:夏蔚和 刘子儒 徐组萌 黄盛美 纪婷婷 刘兴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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