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后,还能对原判决申请再审吗?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客户咨询】 案件执行过程中,我方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在我方认为原判决有错误,还能否申请再审?

【客户咨询】
案件执行过程中,我方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在我方认为原判决有错误,还能否申请再审?
01执行和解的司法难点
执行和解,是指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执行和解具有执行成本小、效率高、结案快、程序简便、符合当今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优势。
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一方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能否申请再审就产生了疑问。笔者认为,实践中可分不同情形应对处理。
02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则不能申请再审
执行和解作为当事人对自身权力的处分,一般是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后达成的结果,法院在其中只是担任见证的角色,并不参与到整个和解过程。
所以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当尊重其意思自治,一方申请再审也会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03《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再审权利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案例索引】:高林江、宋慧敏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 (2019)豫民申6811号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审查,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本案中,高林江、宋慧敏与许昌长昇江虹商贸有限公司已就生效判决认定的租金、货款、诉讼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高林江、宋慧敏在和解协议中未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故本院对高林江、宋慧敏与租金、货款、诉讼费等金钱债务有关的再审申请终结审查。
因此,如果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约定,日后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的,即使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仍然能够申请再审。
04执行和解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再审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讲,生效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虽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执行和解的行为是否有效。
如果当事人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有受欺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那自然按照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来判断;如果据以执行的判决如确有错误,而在执行中却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按照错误的判决让当事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这显然也是不对的,当事人也应保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案例索引】杭州欧佩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 (2019)最高法民申2924号
本院认为: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自觉履行完毕的当事人,视为其放弃了申请再审的权利。本案中,欧佩亚公司与晨光公司虽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了部分协议约定,但仍未履行完毕,在双方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欧佩亚公司坚持申请再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05郧和实务建议
1.执行和解协议作为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决,或就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能要求法院直接执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
2.在签署和解协议时,若认为原判决可能确有错误的,可在协议中约定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这样即使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仍可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如果再审撤了原判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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