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部分时间线
2021年7月7日,华东政法大学发布拟聘人员公示,梅桢拟聘岗位为:师资博士后/专任教师。
2021年7月9日,华政学生黄某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对于梅桢的学术能力提出质疑。
2021年7月23日,梅桢发布微博,称自己放弃华政的工作机会。
2021年11月8日,黄某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提到梅桢已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黄某某文章侵犯其名誉权。
梅桢起诉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一)和黄某某(被告二),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共有五项: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删除微信公众号“小黄with他胡思乱想的脑子”于2021年7月9日发表的文章《三名“新老师”的“尽职调查”》。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在微信公众号“小黄with他胡思乱想的脑子”上向原告书面 赔礼道歉。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一对被告二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负担。
二、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由于黄某某发布的文章的时间,正值梅桢应聘岗位公示期,作为该校学生发布文章,应适用民法典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等行为”。法条数量不多,实践中关键在于法官对于此类案件把握的尺度。
三、司法裁判规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1025条裁判并对本案有借鉴意义的案件非常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璐法官撰写的一篇案例分析,详细分析了侵害名誉权的判断标准,而且该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中获得三等奖。
关于公众监督权和名誉权的冲突,刘法官提到“行为人行使监督权应在何种程度上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在哪里,需要反复斟酌和衡量。面对公众人物时,还应将适度的容忍义务考虑在内并把握容忍的底限。监督权与人格权的冲突,不仅仅是权利的冲突,更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艺。”
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要点,刘法官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整体事实是否基本属实
舆论监督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严重失实,若要求文章里每一个细枝末节都准确无误,既不现实,也是对舆论监督的极大限制。仅有轻微失实或部分失实,少量细节与事实有偏差,尚没有达到因此而影响文章整体真实性的情形,都有可能评价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二)引述事实是否尽到核实义务
无论是传来的事实和证据本身,还是举报人表露出的价值判断,都会通过网络公开举报行为被极速扩散和无限放大。因此,引述事实对名誉侵权的抗辩并不当然成立,举报人不予审查核实证据或审查不力而造成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核实义务的内容,个人举报者虽在资源、力量与技术手段上不及专业媒体机构、司法机关等,但至少应负与处理自己事务同等的注意义务。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26条之规定,应结合举报人的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审查举报人是否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核实和斟酌: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内容的时限性;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等。
(三)举报言辞是否超越合理限度
中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不同的言辞在不同的语境下呈现出来的意涵也不尽相同。而网络举报天然就具有制造轰动效果的主观追求,言辞往往含有夸张、随性的成份,这也正是网络举报的显著特点。一味地要求举报言辞必须严守中立、克制,显然不符合网络时代的语言特色。网络举报虽可能存在一些猜测性、主观性的语句,但只要以一般人评判能力,这些词句不会固化或显著降低大家对被举报人的社会评价,不应一味认定侵权。应允许举报人在一定合理限度内以更具文采、更能吸引读者的言辞达到博取关注、维持热度的效果,而这个合理限度,便是举报言辞是否带有侮辱、诽谤意涵,这也是举报权合法行使的最大限度。
本案的裁判结果,对于公众监督和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边界确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网络发表信息无比便利的今天,每个普通人都可以对公众人物、公众事件发表观点,而普通人的影响力又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刻。希望本案的判决,可以确定网络言论合法的边界。
梅帧起诉华政学子一案的司法裁判规则
作者:史文婷来源:简法Lagom

一、事实部分时间线 2021年7月7日,华东政法大学发布拟聘人员公示,梅桢拟聘岗位为:师资博士后/专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