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而该法中将几大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划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代购和微商的规范化经营提出了相应监管举措,包括微商、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由此形成了两层意义,第一是确立了代购微商的市场运营主体身份,第二是要求代购和微商承担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义务。这对于以前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们,之前的“朋友圈”玩法显然行不通了。所以不少微商、代购采取了新的应对举措,比如有的代购在朋友圈发布了“停更通知”,并提示必要时只接受微信语音,规避敏感词汇;有的代购表示只接受支付宝付款,拒绝微信转账,甚至还有代购变身“灵魂画师”,用手绘图代替产品照片;有的朋友还在朋友圈看到了微商使用多国语言!
今天小雷和您一起纵观整部电商法,聊聊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影响:
1 拒绝大数据给的“个性”
新法实施后, 针对大数据杀熟,也作出明确规定,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2 差评也受保护
电商法明确规定,不得删除评价。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这条“不让删评价”也耐人寻味,它当然会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能代替“删除”的操作多了去了,比如像知乎“折叠答案”那样“折叠差评”;或者更简单一点,直接通过排序把不顺眼的评论放在第二页、第三页,也不失为商家的变通方法。
3 有纠纷需经营者举证
未来,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举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电商法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产品出事故平台要担责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 缴税和信息上报
也是影响最大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两个重大突破,当初立法听证的时候马云也不会急得亲自出席。被写入本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当中。实际上,缴税和信息上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电商平台不主动上交数据,税务部门很难在网上“挨家挨户”查税。而电商平台从前缴税状况,基本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一般来说,除非是公司采购报销要票,其余情况消费者不关心、商家不主动。大店(尤其是品牌)没有依赖价格优势的必要,一般会将纳税成本融入商品,由消费者承担。而小店,尤其新店,则为了打“价格战”,一般默认不开具发票;即便消费者索要,也会额外收取税点钱,弥补缴税缺口。而新法落地实施以后,优势势必向大企业倾斜。可以预料,一定有不少不正规小店会被挤出市场。
当然另一个角度来看,对同类商品线上、线下的经销商而言,新法无疑抹掉了线上的“避税”优势。这倒不一定是线上的灾难:在一些较为传统的行业比如酒水、医疗、宠物用品,供应商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线下经销商,往往会给具有“避税”优势的线上一些人为限制,抬高价格乃至限制供应量。如果新法能拉近线上和线下,相关“人为限制”也将成为历史,这反而将使一些商品在线上的交易更为活跃。
总而言之,电商法的正式实施更好地规范了包含电商平台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电商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法可依,这对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交易行为、政府监管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该法的施行,是规范微商与海外代购电子商务行为的关键举措,合理设定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健全了纳税制度,加大了惩罚力度,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很大地提升。
2019.1.1电商法正式落地实施!
作者: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而该法中将几大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划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