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验收标准时视频制作方的权益保护实务研究

来源: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随着各行业对发布各种宣传视频需求的不断提升,从事视频拍摄、制作相关业务的公司数量也逐渐增多。

近年来,随着各行业对发布各种宣传视频需求的不断提升,从事视频拍摄、制作相关业务的公司数量也逐渐增多。但视频成果一般都带有极强的主观化特点,不同的导演根据相同的要求也可能会拍出风格迥异的视频,所以在进行商业合作时,前期一般都较难对拍摄、制作视频的标准进行客观量化。而视频制作公司(下称“制作方”)在合作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乙方”地位,所以常常在订立的合同中被视频需求方(下称“需求方”)强压诸如“最终验收标准以甲方判断为准”等强势条款,甚至后续还有可能被需求方以简单的不符合标准为由而拒绝付款。
本文即是在此种情景下,讨论如无约定视频制作标准,制作方在视频制作完毕后,需求方仅以主观感受认为视频不符合验收标准而拒绝付款时,制作方可以从哪些角度证明视频符合标准。此外,笔者在本文第三部分也例举了一些后续降低经营风险的措施,以供读者参考。
一、法律关系定性
要维护权益,首先要明确制作方和需求方之间成立的法律关系,才能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
笔者倾向于认为制作方和需求方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委托创作”在现行有效的《著作权法》[1]
中有涉及,主要明确了委托创作关系中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但是委托创作合同并未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名合同中,依据法理应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可以参照有名合同进行。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是至少包含了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双重属性的无名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该合同指向的标的一般是劳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具体到委托制作视频的过程中,需求方可能会对导演、监制、摄影等主创人员的资质、背景有要求,如前所述,不同的导演在相同要求下可能会拍出完全不同的作品,所以拍摄制作是一件人身属性很强的工作,符合委托合同中提供劳务的特性。所谓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指向的标的一般是成果。委托创作视频最终需要交付一个视频成果,所以符合承揽合同中交付工作成果的特性。
本文设定的情况中,主要探讨制作方如何证明交付的视频成果符合标准的问题,该部分可以重点参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维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定作人还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制作方按照需求方的要求完成了视频制作并交付,如无其他违法或违约情形,那么需求方应当验收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报酬。
二、司法判例分析
以承揽合同为案由进行检索,根据在先司法判例,如制作方主张视频制作费用的,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其他事实情况来综合认定视频成果是否符合标准,笔者整理了参考方向,具体列举如下。
(一) 参考视频脚本
视频脚本是一个行业概念,一般包括拍摄提纲、分镜头脚本以及文字脚本等等。主要用于指导视频的拍摄步骤及拍摄内容,样图如下[3]。如果制作方是按照双方确认的脚本进行执行的,且视频能够较好体现脚本内容,那么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制作方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费诉求。

在广州市优之良品商贸有限公司、梁朝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4]中,法院在审查视频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时,认为制作方拍摄的视频能够较好的体现双方确定的脚本内容以及需求方想要宣传的商品。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视频验收标准为原创视频以及符合抖音上架标准,并未提出具体标准或判断依据。对于需求方公司主张的案涉视频与双方之前约定的视频剧情、画风、人物设定不一致,属于个人感知,存在难以量化的元素,主观性因素成分较大。根据当庭播放的案涉视频,制作方拍摄的五条案涉视频符合协议约定的原创及抖音平台的上架要求,亦基本符合脚本的内容,突出销售商品的拍摄内容。没有证据显示梁朝和制作的视频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故法院支持了视频制作方收取部分服务费用。
(二) 参考书面沟通记录及修改记录
部分视频项目中,拍摄前可能并没有非常完整的视频脚本,或者即便有,在拍摄过程中经需求方要求又会做各种临时更改,所以视频制作方如果要证明视频符合要求,还需要向法院提供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及修改记录。
在中山市露曼施灯饰有限公司(下称“露曼施公司”)、中山市中媒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媒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案[5]中,双方《中媒传媒品牌策划合同》约定:“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来制作,制作成果经双方协同制作,达到甲方要求的满意程度,以待验收。”即露曼施公司可提出相关优化提议,中媒公司要配合露曼施公司的要求,修改到露曼施公司满意为止。但“制作成果达到露曼施公司要求的满意程序、确认验收”系主观标准,无法量化。在涉案合同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下,综合露曼施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中媒公司提供的证据、双方的庭审陈述可见,中媒公司已经按照露曼施公司提出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结合中媒公司已依据上述修改意见制作多份不同定位的品牌策划方案、脚本及分绘手镜头等工作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露曼施公司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视频制作方的视频符合合同约定,有权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 参考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需求方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对视频的修改意见,也是法院考量视频是否符合标准的因素之一。
在浙江云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云动公司”)与上海喀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喀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6]中,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合同中未约定验收标准,且作为委托创作合同性质的H5的设计制作,若要完全体现委托者喀玫公司的意志,喀玫公司应当在约定的完成日前的合理期限内向云动公司提出具体的设计、制作的要求和验收标准,但喀玫公司并未提出。签订涉案合同后,何某在微信中曾问马某索要制作H5的资料,马某亦未有完整的资料提供。何某催款时,马某也只表示不满意,但并未提出具体的修改方案。对H5的效果是否满意,每个个体的感觉有所不同,因此,在喀玫公司未提具体设计、制作要求,又未提具体修改意见的情况下,云动公司已制作出H5并上线,应当视为云动公司已完成H5的设计、制作义务。
(四) 其他外部原因
因需求方关于双方合作之外的原因,拒不承认制作方视频符合要求的,亦不能成为不支付视频制作费用的依据。
在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凯公司”)、深圳云帆数字图像有限公司(下称“云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7]中,法院认定,案涉宣传片制作过程中因润凯公司项目调整,故制作过程并未顺利推进,但双方对后期制作并未达成一致协议,且云帆公司亦按照案涉合同约定,向润凯公司发送制作好的宣传片,并多次沟通催促润凯公司验收,但润凯公司并未给予明确答复。润凯公司提交的双方微信等沟通记录等均对此未予明确回复。截至本院二审期间,润凯并未提交有力证据证明案涉宣传片因云帆公司原因并未制作完成,因云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润凯公司发送制作的宣传片,润凯公司因自身项目调整等原因致使宣传片制作延后,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签订及执行建议
根据前述案例分析,可知即便没有约定具体的视频验收标准,视频制作方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材料主张到相应服务费用。但是诉讼手段一般是维权的后置手段,时间成本极高且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不会启动。为了能够在前期对风险进行更好的把控,并提升后续维权的成功率,笔者建议制作方应在合同签订及执行时做好相关风险把控措施。
(一) 合同签订
1. 尽量明确验收标准
视频的拍摄制作极具主观化特色,难以标准化,但我们可以尽量在合同中对某些可以量化的数据进行约定,列如时长、清晰度、场景、景别、拍摄方式等等。在拍摄前,还应当与甲方就视频脚本进行确认,拍摄时按照脚本步骤执行。另外,也可以尝试与甲方约定视频修改次数,如达到多少次的修改,视为需求方验收通过视频等。
2. 应当明确验收期限
结合前述第三个案例,视频制作方将视频提交给需求方后,如需求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修改意见,法院会认定视频验收通过。合理期限很难界定,一般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并参考行业标准。为了在诉讼阶段能够掌握主动权,作为视频制作方,应当尽量将验收期限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如遇到需求方抵制的情况,制作方亦可通过延长验收期限的方式,以提升需求方对相关条款的接受度。
(二) 项目执行
1. 明确双方对接人员
视频项目执行过程中,会有各个环节的对接。需要注意需求方的对接人可以代表需求方提出具体的要求,有权力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确认。
2. 执行过程书面留痕
所有项目环节执行过程中,相关沟通、成果交付,应当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为后续产生纠纷维权做好准备。
以上即为视频制作方主张款项、维护权益的实务分析及风险规避措施列举。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分析仅基于普遍情况而作出,实务中每个视频项目的签订、执行都具有特殊性,如视频制作方希望能够控制风险,笔者还是建议在项目的洽谈、签订合同及执行过程中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介入,以确保能够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注释
[1] 参见《著作权法》第19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 参见《民法典》第780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782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3] 转引自《什么是视频脚本?如何写一个视频脚本?》,网页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420277/answer/1941497932?utm_id=0,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8月28日。
[4] 参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0)粤0191民初20391号民事判决书。
[5] 参见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20民终9660号民事判决书。
[6] 参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4民初10454号民事判决书。
[7] 参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终1060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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