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始末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同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由担保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为该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2020年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了上述裁定文书,后该民事裁定书被媒体报道,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根据对公开信息的整理,腾讯公司诉称,2019年3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由腾讯投放广告推广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而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公司以老干妈违约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020年6月30日,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声明称,经核实,老干妈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7月1日,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经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现该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上述事宜,经媒体和网络宣传后,引起舆论哗然,“腾讯被骗了?”、“逗鹅冤”、“老干妈无辜躺枪”、“利用强势地位打击不利事宜”、“利用影响力在属地法院恶意诉讼”、“南山必胜客”、“这是腾讯惯用的游戏规则,试图玩梗降低影响”等等,各方议论纷至沓来,因为接连反转,激发了各路吃瓜群众的创造力,也激起了诸多猜测。
2法律分析
“腾讯状告老干妈”事件,虽然民间舆论众说纷纭,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其仅仅只是一起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那么,法律意义上,腾讯公司在未调查核实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方资产,是利用“规则”还是合法途径?腾讯被骗,那么腾讯与三名犯罪嫌疑人所签署的《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效力如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不构成对老干妈的表见代理?均是这起案件所涉及到的争议焦点和疑难点问题。
(一)关于财产保全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进行了详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财产转移,避免原告胜诉出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只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要件及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就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其合法权益。如果腾讯公司的财产保全确有错误,被申请人一方则可以要求赔偿因错误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到腾讯与老干妈的案件中,目前公开的信息显示,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该情形能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01期)认为:
“在判定合同效力时,不能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此时,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以保护合同中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不能仅以合作协议系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所签署就简单地认定协议无效,仍应结合合同法等具体规定来审查和判断合同效力问题。
在该案件中,合同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以欺诈方式与“不知情”的相对方签订合同,对此该种情况,有观点认为,尽管合同相对方对犯罪行为不知情,但客观上犯罪方利用合同实现其犯罪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属无效;也有观点认为,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的合同无效,需要双方均具有非法目的,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才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否则合同并不必然无效。结合现阶段案情来看,腾讯公司与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所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法院是否会对合同效力主动进行审查?被告方老干妈是否会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均有待于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查明,也是该案件的后续看点。
(三)有无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腾讯诉老干妈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私刻公章以老干妈名义与腾讯公司签署合同,对于腾讯而言,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将很大程度到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表见代理一般要求,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但仍有一定的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且相对人主张上认为或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而在该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与老干妈有无关联性?该三人以老干妈名义与腾讯签署合同,有无影响的代理权利外观?腾讯公司是否主观善意且确不知情?对于原告方腾讯公司而言,其应当围绕“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进一步举证证明。从目前情况来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材料综合予以认定。
(四)案涉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在腾讯诉老干妈案件中,双方各执一词,但到底事实真相如何,暂未可知,应回归法律的框架予以处理和解决,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该事件所折射出的,签订合同时遇假公章问题,司法实践中确屡见不鲜,应当予以重视和防范。
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可注意多渠道核实经办人员、接洽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网站信息、授权委托文件、工作证明等;在合同签订时,除了常见的约定合同双方盖章作为生效要件外,还可以增加约定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后,除了留存合同文本外,还应注意留存上述经办、接洽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片、工作证明、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证件等能够证明经办人员身份、公司主体身份信息以及其与公司关系等相关资料作为合同进行核验。在对内管理过程中,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公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公司用印申请、登记流程且责任到人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做好风险防控。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应理性地看待“腾讯公司诉老干妈”案件,减少一些主观猜测和臆断,“文明吃瓜”,回归到法律层面和法律视觉,期待最后事实真相的水落石出。
商业合作的法律研究
作者:涂绍应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1事件始末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