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卡满300天了!为啥不给我返现?

来源:永川法院

文章摘要
商家:购买VR体验游戏机,并在指定APP打卡300天,保底返3000元! 消费者:我买了!

商家:购买VR体验游戏机,并在指定APP打卡300天,保底返3000元!
消费者:我买了!
2022年5月23日,蒋某在网上某店铺购买一台VR体感游戏机,商品介绍中写明“在指定APP打卡300天,保底返3000元,再送5X(5个其他奖励)”。同月26日,蒋某收到该游戏机,并开始在商家指定APP内打卡。2023年3月25日,蒋某打卡满300天并向客服询问如何申请返现,按照客服给定的链接提交资料后,链接界面显示:“恭喜您!您的申请已通过。您的返款将在审核通过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尽快发放,请您耐心等待。”但蒋某一直未收到上述打卡返现款,遂诉至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涉案商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实际参与了被告所售涉案商品关于“打卡300天,保底返3000元”的活动,且原告打卡成功并已通过被告的审核,但被告一直未处理返现事宜,违背了诚信原则,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打卡返现费3000元。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都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线下消费还是网络消费,都必须遵守;作为消费者在按照商家提供的活动要求严格完成双方约定事项后,作为被告的商家理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打卡返现,其不诚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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