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应当允许开发商有偿出让车位使用权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目前市场上由开发商出售使用权的车位,绝大多数是由人防工程改造的,不能办理产权证。依照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逻辑上很容易得出这些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结论。

目前市场上由开发商出售使用权的车位,绝大多数是由人防工程改造的,不能办理产权证。依照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逻辑上很容易得出这些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结论。于是有人呼吁,既然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不能允许开发商出售使用权获利。这些人当然是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目的是为业主多争取一些利益,他们认为不允许开发商有偿出让车位使用权,这些车位就白白送给了业主,岂不是大便宜。那么这个如意算盘能打成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如果今天出台一个规定,说明天开始所有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开发商不能再卖,要无偿交付给全体业主。那么从今天往后,开发商就没有动力建设无产权车位了,人防工程就真的会名副其实成为一个大空洞了。而有产权的车位相对来讲会变得更加稀缺,开发商无疑会加价销售。后果就是涨价后,有购买车位能力的人,支付了更多的钱;没有购买能力的人,干脆就不要停车了。
为了有足够的车位,让我们再来一个规定,说开发商必须按地上房屋套数,配建一定比例的车位,送给全体业主,这样业主就能获益了吧?恐怕还是不能。开发商按规定建设了车位,名义上白白送个全体业主,暗地里会不把这些建设成本加在地上的房价里?我想没有很傻很天真的开发商。本来一万一平的房子,因为开发商不能卖车位赚钱了,就变成了一万一一平。这样,没有钱买车,不需要车位的人可倒霉了,他相当于花钱替有钱买汽车的人承担了车位费,而且谁越有钱车越多越沾光,这种对穷人不利的分配结果能接受吗?
上面一段的分析,当然还可以更详细一点。假设开发配建的车位多于全体业主的需求,比如配建车位一千个,全体业主只有五百辆车,结果就是上面一段所讲的,没汽车的人替有汽车的人买了车位。
如果开发商配建的车位少于全体业主的需求呢,那就更麻烦了。车位如何在全体业主间分配使用,就不好解决了。自由使用吧,肯定就是谁回来的早,谁先占个车位,回来晚的倒霉。更可怕的是,你对还有没有剩下车位没有心理预期,每天下班你得先开车巡视整个停车场寻找车位,幸运的话找到一个,不幸的话,你得再把车开出来去路边、门口想想办法。整个过程心里极其郁闷烦躁不说,更加耽误不起的是时间啊。如果你是一个一寸光阴一寸金的律师,把每天找车位的这个时间省下来,也许就能多救两个刀下之鬼啊。如果人们终于不厌其烦,决定还是全体业主竞买车位所有权吧,价高者得,把车位分配固定下来。这样倒是可以解决停车问题了,只是这个分配的过程就相当复杂了,谁来组织这个事,定多少钱一个可以正好保证车位全分配掉,分配车位得到的钱在业主中间如何分配?最终没能买得起车位的一些业主怎么办呢,是卖房子呢,还是卖车呢?他会不会想,当初要是开发商卖车位,他大可以问一问,还有没有车位剩余,没有车位干脆就换一个地方买房子,让那些没有停车需求的人去买那些剩下的房子吧。以上这整个过程,开发商一分钱没少赚,业主为了更合理的分配车位,花费了多大的成本。
所以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允许开发商有偿出让车位使用权,是交易成本最低,最有效率的在业主之间分配车位的方法。无偿,或者造成不公,或者造成无谓的摩擦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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