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以后,当我们这代人统统老去,步履蹒跚、白发苍苍,也一定会共同回忆起这个“漫长”的冬季。或许,依稀还会有人记得,曾经有一位名叫李文亮的年轻人,在“凛冬将至”的前夜,先知先觉地发出预警,却因为被“训诫”而沉默,不幸感染并离世。
“悲歌可以当泣,远望可以当归。”时间会抚平岁月的伤痕,春风依旧会吹绿东湖水,樱花也将再开满珞珈山。
可是,誓言要再上前线的李文亮却永远留在了这个寒冬,永别了他挚爱的亲人,无法看到他即将出世的孩子,带着满满的遗憾,也带着对医生职业的无比眷恋。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关切,远比某些人的脸面重要……没有人能预先知道,复习这些看似简单的道理,竟然需要全社会付出如此高昂的学费。
按照王小波的说法,“中亚古国花剌子模有一古怪的风俗,凡是给君王带来好消息的信使,就会得到提升,给君王带来坏消息的人则会被送去喂老虎。”这样的习俗,当然只能鼓励花剌子模的信使们把真正的坏消息都烂在肚子里。
也许,李文亮医生并不是什么盖世英雄,他只是个平凡的医生,仅仅是用自己的诚实和善良,在小范围偷偷提醒了同事和亲人,还特意强调“不要外传。”面对突如其来的“老虎笼子”,他也像花剌子模的信使般懵逼,战战兢兢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如果没有后来疫情的全面爆发,或许他早已三缄其口,不会再向外界透露一个字。
现在,许多媒体都用“吹哨人”(whistleblower)来称呼他,这从严格意义来说,或许并不准确,甚至有些生搬硬套的嫌疑。
在法律的层面,吹哨人指的是组织内部成员(包括公职人员)对其雇主存在贪腐、影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违反道德规范等不正当行为,向有能力采取有效作为的人或组织予以检举揭发从而拉响警报的人。因此“吹哨”主要是指来自组织雇员的“爆料”,它既包括向受雇单位内部监督机构或者上级管理者的内部举报,也包括向国家监管、监察部门或社会媒体的外部举报。
自美国著名作家、律师拉尔夫·纳德推动该国制定专门的《吹哨人保护法案》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类似法规,以鼓励吹哨人为公益发声,例如,1998 年英国制定《公益揭发法》、2000年新西兰制定《揭发保护法》、2004 年日本制定《公益通报者保护法》、2004 年罗马尼亚制定《揭弊者保护法》等。这些法律鼓励组织内部的吹哨人以告密(包括向媒体报料)的方式进行检举,以维护社会公正。
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吹哨人”进行统一的定义和规制,对于与举报人(主要指体系外部的举报人)相关的规定散见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若干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但在2019年9月6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首次提到了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当然《意见》主要是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指向的也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提及要在公职人员、医生等行业或领域建立吹哨人制度。
因此,在我国作为吹哨人,短期内不仅难以等来法律和制度的保护、救济、激励,还容易被有关部门“训诫”和处罚,甚至会被冠以“吃里扒外”的恶名,受到来自组织内部的道德批判和“穿小鞋”。
而且,李文亮医生在医院(行业)内部微信群讨论疫情,甚至谈不上是吹哨人在“吹哨”,就行为性质而言,他更像是医生依据职业的敏感,在小范围内作业务研讨并提出风险预警,这完全在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范围之内。
对于医学,我是门外汉,但根据常理推断,专业人群针对其业务领域问题的正常讨论,只要不是毫无依据的妖言惑众,就应该比咱老百姓的闲聊“吹水”更接近事实的真相。此时公权力的介入就应当慎重,尽量避免拿“卖鸡蛋”的思维和知识储备去评判“造导弹”的对错!
更何况,当灾难发生时,即便是拼了命地“捂盖子”,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导致真相的缺席,也不过是粉饰太平、掩耳盗铃而已,绝不会让灾情转好。就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关于“在拥挤剧院中纵火”的那个著名论断:没有人会认为,如果有人知道剧院着火,不应告知大家有序撤退的方式。
世上没有后悔药,2020也无法取档重来,但这次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以及李文亮医生等公民付出的生命代价,至少得让我们重新认识风险控制的价值:
对灾难的提前警示与预防,在成本上,总比灾难降临后的“先污染再治理”划算得多。就如同现在人们采购口罩、酒精再麻烦,也总比在医院排队等床位、等确诊,或者躺在ICU病房等ECMO的难度系数低些。一个人保持身体机能健康运行就是财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诺曼·奥古斯汀把危机管理机制细分为预防、准备、确认、控制、解决、总结6个部分,缺一不可。而其中的预防、确认、控制风险本就是医者的天职,医生的建言与判断则是确认危机(病情)的重要依据。不能因为患病者讳疾忌医,期盼形势一片大好,就把警示看做“乌鸦嘴”,把忠告当成找麻烦,两眼一抹黑地等待灾难来敲门。
而与医生相似的风险防控职业,还有律师。二者都以预防风险、管控危机、救治“灾害”见长;职业道德也相仿,如同《律师法》第二条,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如全美律师协会《职业行为模范准则》所言的:“热忱地为客户服务,在合法范围之内。”只不过医生要纠正的是业已失调的人体机体,律师要调节的是失衡的特定社会关系罢了。
堡垒固然容易从内部攻破,但当一个社会暂时还没有完整的规则能够保护“吹哨人”挺身而出,出于趋利避害的自私考量,以及对“告密者”标签的畏惧,已经看见风险的内部知情者们,当然会如花剌子模的信使般保持缄默。社会监督渠道的不畅,又使得政府监管难度加大,甚至导致监管者本身也因为缺乏预警,难以确认监管过程中的风险,在执法中无意但可能任性而为。
最后的结果就是,真相变得不透明,游戏规则也越来越苛刻,危机变得不可预测。听不到“哨音”的“普通玩家”们无法识别自己在正常生产经营、购买产品或服务、接受执法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无法实现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既然天下却没有那么多免费的午餐,在一个缺少“吹哨人”制度的时代,使用一个付费的风险预警人和危机防控者来应对游戏规则,很可能就是个不那么坏的选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在及将来,我们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律师是做什么的?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罗伯特C·克拉克也许给出了我们正确答案:
“社会中至少存在六个不同方面的标准化规则制定:(1)立法;(2)行政法规的制定;(3)私人事务法律文件的制作;(4)根据可适用的法规进行咨询或计划;(5)非司法途径如仲裁和调解解决争端;(6)诉讼,或者通过法庭实施法规。”
“而在旧的社会习惯、宗教传统,或者市场驱动力中,我们无法找到所需要的全部规则。于是,我们转而求助于律师,因为,他们是现代化社会中规范人际关系的专家”,律师是“标准化规则的专家,精于谈判与书写明确的合同”“他们操作着定义人们之间以及组织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则和标准。律师创制,发现,解释,采用,适用和实施建构人际关系的规则。”
“由于律师的经验和历史,他们会预见可能产生的问题,并体现在能够包含这一切事项的合同之中,他们会事先考虑到平常人甚至无法想象的问题。”律师的工作就如同隔绝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N95口罩和防护服,经常是通过事先的规范来减少贸易过程中的损失,来创造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为客户尽可能地避免无数的不确定因素和意外事件。
结语
美国著名新闻人普利策曾有个著名的比喻,说出了风险预警人的重要性:“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一旦没有这些目光敏锐、站得高看得远的风险预警人,整个社会就容易盲人骑瞎马,半夜临深池。在当下的中国,律师,同样也是这条船上不可或缺的“船头瞭望者”!
参考文献
1.曹艳春、郑泽爽,论“吹哨人”的忠实义务及劳动权利保护,《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5卷 总第15卷)—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文集,2019-11-01;
2.彭成义,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4期,2019-10-26;
3.斯蒂格利茨、宋华琳,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03期;
4.刘仁海,散论正义理念之于法官品格—在与医生、僧侣和律师的比较中审视,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19卷第3期,2006-05;
5.刘鹏程、孙梅、应晓华、黄葭燕、陈文,基于危机管理理论的 H7N9 型禽流感等公共健康危机事件应对探讨,医学与社会2014年1月第27卷第1期;
6.诺曼·奥古斯汀,危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出版;
7.罗伯特C·克拉克,译者/徐月芬、王尔泉,我们需要多少律师-21世纪律师业展望,中国律师,1998-10;
8.陈晴宇,夯实“瞭望者”的道德基石 担当起“瞭望”社会的神圣责任,中国广播,2008年08期。
在缺少“吹哨人”的时代,您更需要一个律师朋友
作者:张伯麟来源:万益说法

很多年以后,当我们这代人统统老去,步履蹒跚、白发苍苍,也一定会共同回忆起这个“漫长”的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