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干货(十八):元宇宙合规发展之NFT二次交易(下)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近段时间,元宇宙与Web 3.0加密市场再次成为热点。

近段时间,元宇宙与Web 3.0加密市场再次成为热点。2022年11月,数产巨头FTX爆雷崩盘,数字资产市场狂泻千里;2023年初,ChatGPT作为AI领域的新起之秀受到了海内外众多用户的追捧;数日前,香港证监会表示,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有可能于不远的未来在香港的交易平台上市,届时将允许公众零售交易。不少国内NFT交易平台也勇于尝试与创新,在这段时间内谨慎地开启了二级市场,为国内元宇宙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此,基于业内对NFT二级市场的合规与健康发展的高度关注,我们谨以此文对比海外和中国市场的变化,简要分析目前市场规则和实操现状,来对比介绍国内外NFT二级交易的概况及相关法律风险。
由于本文篇幅较长,文章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介绍NFT二级市场的基本概念和交易模式(包括Gas Fee、Royalty等名词的释义)、海外NFT市场的特征、隐患与未来可能的监管模式;下半部分则着重分析国内NFT市场的概况、特征、激励政策、当前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此部分为下篇。
一、国内市场概况
(一)相关支持政策与产业动向
从去年年中开始,国内元宇宙产业逐渐受到重视,以上海市政府为代表的各级政府陆续制定了针对包括NFT市场在内的元宇宙产业支持政策。2022年6月12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及了“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非同质化代币)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在上海先行先试。”[1]
2022年7月,上海市政府接连印发《上海市瞄准新赛道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及《上海市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三份文件,明确以“虚实交互”为核心数字业态升级,提出了上海未来元宇宙新赛道发展的技术路线,倡导完善元宇宙相关技术、培养数字IP市场、引领龙头企业,力求实现“以虚强实”的目标。其中,《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提出,要建设“数字IP市场培育工程”、“推动数字创意产业规范发展,在上海数据交易所试点开设数字资产交易板块,培育健全数字资产要素市场。”[2]
也许是在以上支持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下,2022年下半年,数字藏品逐渐从鱼龙混杂的小众市场逐渐走入了“大雅之堂”,各大头部平台通过寻求与官方或者半官方合作,推出了许多优质的数字藏品与虚实结合的生态模式,带动了国内数藏行业的发展。上海“文化云”于去年8月上线了“天工严选”数字藏品平台,首批发布了两款非遗数字藏品上海绒绣《浦东陆家嘴》、江西景德镇推出瓷刻《富春山居图》;去年国庆前夕,数字藏品平台“央数藏”上线了敦煌神鹿呦呦系列数字藏品;去年10月,上海历史风貌建筑“武康大楼”在鲸探平台上线。[3]
数字藏品也借助展览的机会扩大了影响力,在国内知名展会上大显异彩。第九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于11月10日至13日在上海西岸艺术中心举行。来自19个国家、43个城市的逾百家顶尖画廊与机构参展。包括“参展画廊”等在内的六大板块,为公众和专业人士带来多层次、多维度的参与体验。引人注目的是,数字艺术、NFT数字藏品等与“元宇宙”息息相关的概念和技术也广泛出现在作品中。在“perspective视角单元”中,专注于NFT加密艺术的国际画廊“BCA Gallery”带来了兼具综合性、实验性和艺术性的展览项目“P01NT”,探讨NFT数字藏品的展示权利与NFT合约本身的联系。“屏幕间”与“HTC VIVE ART×SCREEN.ART”联合呈现了数字艺术作品以及元宇宙展览《世界:化身》,带来了15位中国年轻当代艺术家的19件数字艺术作品。[4] 同时,NFT也被应用于第五届长三角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中,全面升级长三角科交会“元宇宙大厅”,打造展厅、同期活动、技转Show舞台、线上融媒体中心的云上“三室一厅”格局,全方位展示长三角科交会内容。[5]
(二)国内数藏平台概况
2022年,国内NFT市场基本处于早期萌芽的状态,竞争异常激烈,大批平台陆续崛起,同时也有许多平台倒下。在经过一年多的发展与沉淀后,依然有一部分平台在这大浪淘沙的过程中脱颖而出,站稳了脚跟。但是目前国内NFT数藏平台在数字藏品的二级市场交易问题上,各平台展露出不同的态度,部分平台明确不支持转售交易行为,或只开通转赠功能,其中有些平台甚至还规定了时间限制条件(如阿里鲸探需要持有180天才能转赠,二次转赠需要持有两年),一些平台则允许购买者将藏品在平台挂售。前者即是我们在之前的文章[6]中所提到的“一级市场”,而后者则是前文中所说的“二级市场”。通过广泛的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国内开启二级市场的数藏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1. 实名注册与法币结算
毫无疑问,出于对合规和安全的考虑,由于政策导向的原因,国内的数藏平台并没有盲目跟随海外平台的“无序发展”步伐。通过前文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海外NFT交易市场是由匿名性与加密货币结算两个重要特征共同构建的,匿名性保证了用户的前台/后台隐名,在部分海外平台上,买家甚至都不需要填写邮箱地址,只要接入数字钱包即可参与交易;而且,数字钱包里主要存放的是加密货币,对于主管机关而言,加密货币的监管难度要远高于法币,这在增加了海外市场的隐密性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而也出现了前文所述的市场动荡、权益失控以及相关权力部门监管力度的逐步上升。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国内的平台在现行法规和技术条件下,并不具有上述这两个特征,相反大部分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首先,实名登记和记载。国内提供二级市场服务的数藏平台和其他App、网站类似,均为注册制,用户需注册才可使用。在注册时,国内数藏平台均需要用户提供手机号码。验证码后才可以登录。

以上为部分国内NFT数藏平台的注册页面,已做隐名处理。
其次,法币结算。国内的二级市场均不支持使用加密货币结算。在已上架的平台中,藏品均以人民币计价。即使有个别平台使用平台自己制作的虚拟货币作为结算单位,这些虚拟货币也是与人民币以一定的比例兑换的,具有游戏币的特征,且不可以逆向转换为人民币,和腾讯系产品所使用的Q币有些类似,不具有以太币、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性质。

以上为部分国内NFT数藏平台的商城页面,已做隐名处理。
手机注册、人民币计价的直接影响就是隐名化仅停留在前台(用户昵称)上,后台是强制实名的。各个平台都会强制要求用户在进行交易前事先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开通平台内置的钱包(部分平台甚至需要绑定银行卡)。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的匿名性特征是不可能维持的,国内的平台的区块链基础绝大多数都是联盟链,而非公链。除此之外,国内的交易暂时不能加入融资购买和金融杠杆(目前可以进行质押),这也许也是国内元宇宙与国外Web 3.0最重要的差异之一。


以上为部分国内NFT数藏平台的钱包页面,已做隐名处理。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我们在往期的文章中也已经分析过,国内监管部门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很严格,国内平台不允许使用加密货币作为结算单位,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些监管措施理解为政策不支持数藏行业的去中心化发展,只是要求数藏平台的去中心化进程走逐步成熟的合规发展路线。
2. 不支持过度炒作
相比海外市场而言,国内数藏平台目前并不追求通过多次转手、过度宣发、滥用名人效应等炒作手段来快速提升藏品价值。国内部分平台与海外反其道而行,对藏品设置了“流转期限”(即该藏品只能在限定的日期内赠予或出售)、“转让频次”(在买家购入藏品一定时间后才能再次出售)或类似的限制,也有对藏品的最高价格、购买数量设定上限的现象。上述现象在国内数藏平台普遍存在,平台在购买页面会对买家予以提示。

以上为部分国内NFT数藏平台的购买页面,已做隐名处理。图示平台在购买前做出了限制提示。
以上机制的设置实际上都是为了避免过度炒作。海外市场为了抬高NFT的价值,往往会以短时间内多次交易的方式人为造成价格变动,制造出NFT市场繁荣的假象,海外买家用虚假高价购买NFT,推高市场泡沫,当市场最终面临FTX式的崩溃时,购买者可能会面临沉重的损失。国内平台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均反对用户滥用二次交易炒作藏品,为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市场环境打下基础。

以上为部分国内NFT数藏平台的须知页面,已做隐名处理。
3. 合规——限制无规制金融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应当留意到,国外的Web 3.0与国内的元宇宙是存在不同的,尤其是平台逻辑和合规的显著差异。熟悉国外平台交易习惯的从业者在开拓国内市场时,必须认识到国内外NFT交易平台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的核心则重点着落于限制无规制的金融化——也可以理解为去杠杆和类金融化。
前文已经提及,海外NFT市场根植于加密货币之上,而加密货币本身也是一种金融工具。在国外,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探索将NFT纳入其金融产品中的可能性,例如将NFT作为抵押品来发放贷款,或者将NFT用作一种交易品种进行交易。此外,一些金融公司也开始投资NFT,并建立了自己的NFT基金。在这种大环境下,NFT的“庞氏骗局化”难以避免,现有投资者要想获利,就必须抬高价格,吸引新的买家进入市场,直到入局人数无法再支撑市场扩展,导致崩盘。[7]因此,海外NFT市场也许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持续“去中心化——野蛮生长——泡沫膨胀——崩盘——再生长”这一“从自由到无序”的周期循环,这也是为什么海外监管部门逐渐加强监管的原因之所在。
相比之下,国内元宇宙行业的发展理念则截然不同。国家两会期间所定调的我国元宇宙未来发展模式为:“虚实融合”、“以虚促实”、“以虚强实”。[8]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并且,“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协同监管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同时,国家还对数字经济的未来做出预测:“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9]
实名化、法币结算、设置交易期限等措施只是为了完成上述进程的手段,其最终目的都在于避免海外NFT泛滥而无序的金融化倾向,在没有充分基建、监管的大背景下将尚未完善合规的金融属性从国内的数字资产中剥离,从而维持数藏市场稳定性,鼓励从业者们注重数字资产的长期投资而非短期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进而保护购买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可持续和健康的数字资产市场。相信待到市场进入合规、安全、基建相对完善的稳定发展阶段,市场会和主管部门一起逐步探索实现数字资产更丰富的金融价值。
4. 现有行业规则汇总及评析
正如前文所述,时至今日,数藏行业已经获得了政策支持并在国内遍地开花散叶,但遗憾的是用以规制数藏市场的行业规则依然不多,且内容过于笼统、原则化。
据我们统计,目前国内针对NFT所制定的行业守则大致有以下4部:《数字藏品合规评价标准》(制定方: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10]、《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制定方: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11]、《发⾏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制定方:⼴东省互联⽹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泰和泰(⼴州)律师事务所等)[12]、《关于防范NFT相关⾦融风险的倡议》(制定方:中国互联⽹⾦融协会、中国银⾏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13]。这4部标准、倡议、指引的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与上文内容遥相呼应:第一,数藏平台必须实名注册;第二,数字藏品必须使用人民币结算;第三,数藏行业必须杜绝炒作、限制金融化。这些行业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国内数藏行业的逐渐规范、成熟,但是在给予其肯定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指出,这些规范过于简略且高度趋同,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与不足。
首先,这些行业规则对于开办数藏平台所需的资质提及不多,除《发⾏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外均未提及,且《指引》本身所列资质要求(ICP、EDI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只是一般互联网服务经营提供商所需要的,至于是否需要针对数藏平台设置特别的、针对性的证照或者评估登记程序,目前行业内部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其次,针对数藏市场所特有的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也有需要补充、改善的地方。正如上文所述,NFT的高信息透明度,包括基础信息、流转信息、竞价信息公开,乃是数藏行业的一大特色。但是行业规范似乎普遍遗漏了对消费者(即NFT买家)知情权的保障。通过对国内各大龙头数藏平台的考察,国内平台在信息透明度上都有待完善之处,因此,业内需要对消费者知情权作出合规补强。

因国内平台的交易信息疏漏过多,以上仅展示较为典型部分。已做隐名处理。
最后,对于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保障,也需要相应的立法保护。在制作、出售、转让数藏的过程中,作品的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要。但是因为NFT的玩法花样繁多(详见我们之前的专题文章《数字资产的生生世世——NFT的权益合规与保护》[14]),每一种玩法所对应的版权分配都是有差别的,一般从业者(尤其是新入局者)识别起来困难较大。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的玩法立法确保NFT交易和使用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此外,也需要规定NFT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是否可以授权他人使用NFT、如何维护NFT版权的完整性等。
(三)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HKD)
值得一提的是,在内地市场拒斥投机、炒作的大背景下,有短期投资意愿的从业者可以持续关注香港数字市场。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HKD.com)于2020年设立,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一个面向全球的世界级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是香港乃至全亚洲最具规模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之一。
2022年10月31日,香港财政司(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式发布《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宣言》中对于三个领域表现出了认可和欣赏,分别是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Web3.0以及非同质化代币(“NFT”)。如果虚拟资产能够在技术的加持之下实现更多的用途,比如艺术品、文化产品、消费品、收藏品和古董物件、大宗交易等的代币化,并实现虚实结合的价值再创,创建新的生态,就一定能够迎来更大的机遇。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良好的规范,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提高数字资产交易的信任度。另外,香港拥有丰富的国际金融资源和技术,可以提供更加先进和安全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因此,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在未来很有可能促进及发展壮大内地NFT二级市场,并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选择。
另外,除了在文章上半部提到的逐步开放加密货币零售市场外,香港政府也将在近期出台其它政策及措施,着力探索香港数字市场的合规发展模式。可靠消息透露,不同于美国、新加坡日益严格的全面监管局势,香港加密货币市场的监管模式核心是审查代币是否存在证券属性。如果代币确实存在证券属性,比如Unicoin,那么此类代币就会被视为高风险项目,香港政府会参照证券监管方式监管此类代币。但是如果代币不存在证券属性,比如NFT,又比如说只是功能代币的话,那么就不会受到过于严厉的监管。在此类项目上,交易所将会获得更多的主导权。我们在之后的文章中也会将视角聚焦到香港未来的数字资产市场合规模式,帮助从业者更好地了解香港政策、利用香港市场。
截至目前,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的交易产品暂时局限于各类加密货。NFT和元宇宙盲盒的销售暂时处于待调整、待开启状态,3月份之后可能迎来NFT交易的合规牌照的首发,如果交易所的NFT铸造及二次交易功能上限,并且有合规和便捷的资金出入核准通道,那么无疑可以成为元宇宙领域跨境发展的桥梁和跳板,获得更大的空间和机会。

来源:https://www.hkd.com/nft 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2日
二、风险与展望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的NFT二级市场乃至整个数藏行业正在欣欣向荣的崛起过程中,如果想要超越和良好发展,不仅要克服区块链技术、产业理念不成熟所带来的缺陷,还要面临来自政策、监管的合规压力。在探索元宇宙奥妙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事先认清它蕴含的种种风险。
首先,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内目前缺乏用以规制并保障数藏行业有序发展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虽然业内已经有许多协会或者组织针对NFT交易市场发布了一些指引性质的文件,比如《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发布)、《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由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中国版权协会等部门、组织发布)、《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公约》(由新华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等部门、组织发布)等等,其中不乏业内权威部门的支持。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行业规范、业内指引性质的文件,无论是由哪些行业协会制定的,都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数藏平台开启二级市场所需求的具体资质要求方面,目前缺乏可靠的法律文件及政策指引。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有提到监管部门可考虑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涉及NFT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细化,注重NFT艺术品的生产、确权、定价、流转、溯源等环节的底层支持[15],但是截至目前,国内的相关立法还在建设过程中,这就给从业者们带来了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认知到监管的红线具体在什么位置。这就导致了国内NFT市场不得不用保守的方式来谨慎尝试,长此以往对行业发展是不利的,众多法律从业者和行业协会等也在共同配合和倡导相关职权部门尽快立法或出台政策,为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其次,目前国内的数藏平台多而杂乱,有些平台的合规性相当存疑。仅是在去年,就有许多数藏平台突然暴雷,其中不乏一些被从业者给予高度关注的爆款数藏平台,比如图灵艺术、一度梦幻、云视空间、SO藏等等。[16]龙头企业的平台也同样发现了也隐患。去年8月16日上午,腾讯幻核团队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关停其旗下数藏平台“幻核”的所有业务。[17]上述现象有部分是因为权力部门对于数藏平台的监管措施逐渐趋于严格所导致的,但这不必然数字藏品行业的泡沫破碎。我们注意到,相关利好的政策和规范也正在落地,也许未来数字藏品行业乱象丛生的画面将不复存在。
最后,不得不承认,国内NFT平台拥有的藏品丰富程度目前是无法与海外市场比肩的。当前国内平台还是习惯于仿效传统艺术品行业挂靠知名艺术家、潮流品牌发行新品的模式,忽视了用户(玩家)之间的共建共创,只有少数平台可以为私人用户铸造NFT提供渠道,与“万物皆可NFT”的行业态势对比,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即使存在着以上的不足障碍,国内NFT市场的前景依然值得期盼。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虽然国内暂未出台法律法规明文规制数藏市场,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积极认可NFT的价值和权益。
在去年年末,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明确了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在NFT数字藏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表现形式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我国法律关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在此基础上,法院进一步认为NFT交易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信息销售数字商品的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应受《电子商务法》规制。[18]也就是说,NFT作为一种数字商品,有关它的交易并不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级市场的存在是合法的。
同样在去年年末,浙江省一法院也受理了一起因数字藏品链下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双方试图绕开交易平台,私下买卖数字藏品。在判决书中,虽然法院肯定了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但鉴于交易标的NFT数字藏品,系特殊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客体范畴,需要依附于网络服务平台的区块链技术,其所有权转移具有一定的受限性,进而解除了当事人的链下交易合同。[19]链下交易,或者说场外交易,无疑是一种规避限制,违反规则的操作,这一案例也表示法院的裁判尺度与业内共识及规范是相当接近的,在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司法判决也尊重了行业惯例。与上一个案件结合,我们可以发现权力机关对NFT这一新生事物并不排斥,可能在并不久远的未来就会有更为详细、完备的规范出台,为NFT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1月1日,全国首个国家级合规数字资产二级交易平台——“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在北京举行平台启动发布仪式。该平台由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华版数字版权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是国内首个国家级合规数字资产二级交易平台。平台开放后,将为买家提供知识产权、数字版权、数字藏品等资产。[20]虽然截至完稿,该平台还在筹备过程中,尚未正式对外公开,但是这也预示了国内NFT市场的成熟与崛起,承载了业内外人士对我国数字市场的殷切期盼。

来源:https://www.cdex.cn/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结语
未来已来,你来不来?
我们已经在通向元宇宙的路上,安全永远是前行的首要保障。
注释
1. 来源https://www.shanghai.gov.cn/hfbf2022/20220712/d3f5206dec5f4010a6065b4aa2c1ccce.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2. 来源: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0708/cd11a2ba30a64fe0a2bc345e3f09e684.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3. 来源:https://www.shanghai.gov.cn/nw4411/20221013/e1d3f9f28f064224b7cae211a9d6c7b9.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4. 来源:https://www.shanghai.gov.cn/nw4411/20221111/7e1b056c020442af8c72f144865bfd1d.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5. 来源:https://www.shanghai.gov.cn/nw15343/20221123/a3465f5822704a5d97b56d9bdd378034.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6. https://mp.weixin.qq.com/s/VRa99q5kMUA1PqY9LOvL-w
7. 来源:https://theconversation.com/nfts-an-overblown-speculative-bubble-inflated-by-pop-culture-and-crypto-mania-174462 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16日。
8.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uOKJbz39sq1XBehbSooYg 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19日。
9. 引号内容均来源于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9日。
10.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g5NjkzOQ==&mid=2652530888&idx=1&sn=07ae8e9fc3d9950de8962fc82069c3eb&chksm=84e6ce4cb391475a38b371df1506df3e5a32d87f881de1173d8caab8887f7fa44ba8571060e1&scene=27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9日。
11.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wOTcwOA==&mid=2651572092&idx=1&sn=ab3b26e845ba98ac88e1cad413ccede7&chksm=846d31ffb31ab8e9d012b8993c43f38c1fa927d25f1ed7a751429e4dca4845fb9495cff9d55a&scene=27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9日。
12.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I0NzYxNw==&mid=2651571529&idx=6&sn=0f230cf5d9b76fcd9740263c698c91f1&chksm=848c1c27b3fb9531c52d3439ce4e11f5e8a58b25f8ab592e944ae8ac32e1145c6754b706fb75&scene=27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9日。
13. 来源:http://jjj.nantong.gov.cn/ntsjrb/xydt/content/fdd90e19-8905-4dec-a343-64a4fc071dba.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9日。
14.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Ra99q5kMUA1PqY9LOvL-w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15.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wjc2wso6N7Lq0i9NpM2xUw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日。
16.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5181610101159429&wfr=spider&for=pc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日。
17.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1302154692554467&wfr=spider&for=pc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1日。
18.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WnZAxqiIVJ-dHO90eoBVw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19. 来源:(2022)浙0726民初4021号判决书。
20. 来源:https://cn.chinadaily.com.cn/a/202212/27/WS63aa9a36a3102ada8b22887c.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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