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东,在租客退房之际,一家四口提着探照灯遍寻房屋内所有受损之处,一一统计,要求租客赔偿其一万余元。这个事件在网络上已成热搜,全网关注,沸沸扬扬,折射出社会乱象,世间百态,世态炎凉,人间不善。
小题大作、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找茬、刻意讹人、处处为难他人,这种行为、品性、格局,严重破坏了我们对人世间真情善良的美好期待,让人对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友好产生猜疑。我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中国人,丝毫没有我们传统的仁、德的文化属性。其行为如此恶劣,被曝光后难怪会人神共愤,成为过街老鼠。
这件事情虽小,但对于基层治理有很多让人反思的地方。
这个事情,报警后,警察无法作出治安、刑事立案处理,这是我国目前的现状。因为这种争议纠纷,目前并没有达到治安、刑事立案的程度,警察无权干预。所以,对于一些人实施的严重不道德、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仅仅是靠道德谴责是不够的,应该进行专门调研,将其有条件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才能起到打击震慑作用。
一个租赁合同产生争议的时候,如果调处不成功,目前的救济只是起诉解决,但是诉讼程序过于滞后,手续较繁琐,对于这种小争议、小纠纷,也只能启动诉讼解决,明显是杀鸡用牛刀,有点浪费资源。可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小纠纷的成本,已大过这个纠纷本身的争议价值,并不划算。因此,目前的诉讼救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高成本的解决方式,应探索一种专门针对这类小纠纷的解决制度。比如参考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由专门的机构作出初步的处理认定,直接解决纠纷或者作为初步处理纠纷的证据,而不是让当事人觉得调解机构将纠纷踢给法院,根本无法作出任何处理。
人们对于这些民事纠纷,对于诉讼常常并不是优先选择,而是找派出所、找政府机构,然而在法律上主管职权各有所属,派出所、政府机构都不能干预平等之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虽有心处理,却难越雷池。派出所、政府机构在老百姓眼里都是主管机构,有很大的权力,而在法律上对于民事纠纷,他们却往往只有调解权限,其他处理爱莫能助。既要他们处理这些纠纷,又紧紧束缚着他们的手脚,禁止干预平等之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这种状况可能无法满足老百姓的期待。可以考虑,加大调解程序的参与程度,或者直接建立调诉直接衔接机制。
提灯定损事件,虽然只是一个极端的个案,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多了,也总会出现一些不友好的人,但无伤大雅。这件事被曝光了也有好处吧,至少那些类似于该事件的吃相难看,肆意妄为的房东这一类的人,应该会收敛吧。希望我们的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纠纷解决机制更为完善,能够探索创新,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提灯定损事件的社会治理反思
作者:刘雄滔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某房东,在租客退房之际,一家四口提着探照灯遍寻房屋内所有受损之处,一一统计,要求租客赔偿其一万余元。这个事件在网络上已成热搜,全网关注,沸沸扬扬,折射出社会乱象,世间百态,世态炎凉,人间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