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过渡期安排及各板块IPO审核流程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2023年2月1日,关于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落地规则重磅推出。
前言
2023年2月1日,关于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落地规则重磅推出。证监会、三大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和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植德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作为资本市场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独特优势的法律服务参与者,就本次全面注册制监管规则进行系列解读,为所服务客户持续提供多元价值策略。
近日,随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证监会、三大交易所在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针对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以下简称“注册制主要规则”)前,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事项发布了工作衔接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本期通过梳理证监会、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过渡期安排规定及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对全面注册制过渡期安排及各板块IPO的审核流程汇总如下。
一、全面注册制过渡期安排
全面实行注册制涉及过渡期安排的项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申请在主板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主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项目(以下简称“主板项目”),二是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或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新三板项目”),三是试点注册制在审项目。本章将按照前述分类,对处于申报、在审、证监会已审核阶段的各类项目过渡期安排进行梳理汇总。
(一)主板项目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2. 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

(二)新三板项目
1. 申请挂牌公开转让项目

2.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创业板、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在审项目

二、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本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统一了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架构。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各板块IPO均实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在交易所审核环节,由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发行上市主要审核流程与科创板、创业板一致。科创板、创业板相关试点工作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整体沿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体例与主要制度安排,并作了优化完善。
北交所发行上市主要审核流程未发生实质调整。《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是设立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的重要制度安排,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主要是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根据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适配性调整。
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的主要流程如下:



[1]本期旨在于汇总全面注册制实行过渡期相关规定,因此,本文所载“项目所处阶段”均指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前该项目所处的申报、审核具体阶段。
[2]根据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安排,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接收证监会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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