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为广大律师提供了发表个人观点的良好舞台。借助这个舞台,将个人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的观点、看法表述出来,呈现给大家供参考交流。

引言:
第六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为广大律师提供了发表个人观点的良好舞台。借助这个舞台,将个人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方面的观点、看法表述出来,呈现给大家供参考交流。本文的写作范围限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涵、现状、应采取的措施三个方面。
正文:
律师事务所能否组织律师完成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潮中的神圣使命,取决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准,而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准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优劣。可见,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对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重要性。律师事务所有了积极向上的优秀文化,它就会以法为业,以德为本,重视创新,尊重人才,赢得客户,树立品牌,终成“百年老所”;反之,律师事务所缺乏优秀的文化,它就像一个没有个性和创业激情的人,终将在法律市场的竞争中湮没沉沦,失去竞争力,为法律市场所唾弃。正是由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在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实现过程中的灵魂和支柱作用,所以律师事务所必须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地抓好,并抓出成效。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涵
关于文化,百度百科说:“文化(culture)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定义至少有二百多种。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能够被传承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 ①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来源于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以人为中心、在律师事务所建设及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能够增强律师事务所凝聚力、创造力、持久力的各种精神、道德、信念、环境、职能等因素的总和,主要指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等,还包含律师事务所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团队精神、协作意识、规章制度等②。
在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大,特别是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明显加快,伴随这种大的形势,律师事务所要想创新发展,担负起应有的使命,绝对离不开文化建设。
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现状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③,换句话讲,律师事务所只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中,律师事务所应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一切围绕为当事人“服务”,进而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的目标展开。紧随这一目标的实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围绕培养“服务团队”的大目标展开。然而实践中,律师事务所的构成情况各有不同,有的是个人所,有的是合伙所,有的实质上是个人所但表面看却是合伙所,有的是国资所等,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各不相同,重视文化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抓的相对较好,律师干劲足,人气旺,律师事务所气象一新;不太重视文化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相对较弱,律师事务所死气沉沉,缺乏活力,后劲不足,更谈不上创新发展。总的看,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存在“三重视”、“二轻视”现象。
所谓“三重视”是指重视业务承揽;重视协调各种关系;重视提高经济效益。律师事务所都知道承揽业务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根本大计,没有业务可做,律师只能“喝西北风”;律师事务所只能关门,因此,每个律师事务所都非常重视承揽业务工作,总是千方百计拓展业务,以维系生存大计。关于重视协调各种关系方面,律师事务所深深懂得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对于顺利完成委托人交给的任务,维护当事的权益的重要性,故总是不遗余力地维护关系,以赢得信任,提高竞争实力。关于重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不用赘述,律师事务所第一位的任务当然是担负起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历史使命,同时,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自然要追求经济利益,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
所谓“二轻视”是指轻视制度建设的现象比较普遍;轻视营造拴心留人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可是实践中,有的律师事务所允许专职律师“空挂”,导致明明是专职律师,却并不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而是在做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工作。有的实习律师办妥实习手续后,根本不到律师事务所去实习,只是“挂名实习”。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工作监督不严,律师私自接受业务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按有关规定为本所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不按相关法律规定给相关人员发放薪酬。凡此种种都表明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偏软、偏松,影响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轻视营造拴心留人环境方面,表现方式各有不同。律师事务所主张建立团队,以团队整体的形式承揽业务,开展工作时,相对而言还能对营造拴心留人环境方面有所考虑;反之,当律师事务所独立做业务的律师居多,律师以单个形式开展法律服务时,律师事务所通常只给律师个人提供一个简陋的工作台,有的连固定的工作台也不予提供,律师变成了真正的“独行侠”,基本上游离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对律师事务所没有归属感,只有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才想到去律师事务所盖个章,其余时间几乎不去律师事务所工作。另外,着眼经济成本核算,律师事务所对年青律师、实习人员等发放薪酬相对较少,这些人员往往有失望情绪,并不把律师事务所看成是自己的工作单位,只是当做临时工作平台,随时准备脱离律师事务所而去;对增加经济投入建强律师事务所硬件建设方面,往往也难有过多作为,致使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实施简陋,办公条件恶劣,距离“拴心留人”的美好环境还有较大差距。
总之,律师事务所在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必须遵循《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重要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稳步推进。
一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想在竞争激励的法律服务大环境中稳步发展,成长为“百年老所”,必须重视“软实力”的发展,而“软实力”主要就是指文化实力。因此,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者、合伙人等,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真正把文化建设的主旨搞清,把文化建设摆上律师事务所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加强文化建设,在骨干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促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不断进步。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好坏与其关系密切,认识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一门艺术,不仅要有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还要有知识、能力和经验,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群策群力抓好文化建设,进而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创新发展。
二要经济上舍得投入。律师事务所文化氛围的营造,离不开经济上的投入,物质上的支撑。现实中,受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思想的影响,不少律师事务所在文化建设经济投入上存在“舍不得”、“没必要投入”等不正确认识。其实,无论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围绕“诚信、专业、勤勉、务实、团结、正义、仁爱、严慎”等主旨张贴宣传图画,还是建立图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多媒体教室等活动场所都离不开经济投入。当然对外大力宣扬律师事务所形象更是离不开经济投入。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经济上舍得投入才能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奠定物质基础,推动这项事业快速发展,进而为业务量的提升,为实现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根本目的奠定扎实基础,最终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并存。律师为了实现生存大计,对利益分配方式的关注程度很高,这完全可以理解,律师事务所都必须重视这个问题。每个律师的个人情况并不相同,对利益分配的期望值也不同,因此律师事务所单一的利益分配方式很难满足现实需求,必须多种方式并存以最大限度调动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的方式大致有“提成制”、“包干制”、“授薪制”、“授薪加提成制”、“授薪加奖励制”等,到底实行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方式,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稳妥制定,不能漫无目的地照搬照抄,更不能对利益分配方式这种极为敏感的制度“藏着掖着”,不敢对外公开,而应该明明确确地告诉每个律师,使大家都有明确的利益奋斗目标,激发工作干劲,为推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四要善于为律师解困帮难。律师职业在许许多多人的心目中,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许许多多的人认为律师收入很高,律师总是穿着光鲜的衣服,提着名牌的公文包,脚步匆匆地履行着神圣的法律服务职责。事实上,许许多多的律师都在为收入不高发愁,都在为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租房居住付不起房租等实际困难愁肠百结。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当千方百计为律师解困帮难,用实际行动温暖律师的心田。人都是讲感情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解决实际困难后,律师一定会铭记在心,切实增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归属感,并且努力工作,真正为实现个人对法律的人生追求不懈奋斗,进而也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贡献力量。新闻媒体报道的发动大家为患病律师捐款、为律师学业深造提供便利条件等鲜活事例的实际效果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为律师解困帮难的必要性。实践说明这是推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必要方法。
五要顺应时代潮流强化制度建设。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践中律师事务所的创办者往往都扮演着本所管理者的角色,其实管理学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一个知名的大律师不一定是一个称职的管理人,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创办者充当管理人角色制定制度时,往往不切合实际,有的“拍脑袋”定制度,有的凭个人好恶定制度,有的将制度装在个人肚子里,信奉“制度在我心,我说制度是啥它就是啥”等等,这种情况导致有的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各项制度严重脱离实际,常常流于形式,很难执行,进而也严重阻碍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推进,阻碍了律师事务所的全面发展。时代在变迁,一切在变化,律师事务所必须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用良好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真正使制度建设成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根本抓手,推进文化建设创新发展。
结论:
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对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应多法并用,多措并举,切实采取包括“思想上重视、经济上投入、利益分配多元化、帮助律师解困帮难、强化制度建设”在内的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建设,真正把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搞繁荣,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进而实现律师事务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和注释:
①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3537/6927833.htm
②肖忠良 葛杰 《法制日报》2006年08月03日文化视点栏目《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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