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动物保护,人们会不自觉地站成两队:一队歇斯底里痛骂虐待动物者毫无人性;另一队则冷眼旁观,声称这不过是人类为了满足生存而实施的正常行为。
古代世界,或许没有那么多的争执。那个时候,生产力低下,填饱肚子是人类最大的追求,当生存都成问题时,动物保护便成为一种奢侈。
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不再担心温饱问题了,于是,一部分填饱肚子的人开始思考关于动物保护的问题。
这个问题,随着宠物走入平常百姓家,似乎获得了更多人的共鸣。人性总是有善的一面,看到宠物受难,难免会让人感情上无法接受。
人性的善是可以推物及物的,前些年闹得轰轰烈烈的“桂林狗肉节事件”,就引起了一帮爱狗人士的关注:爱自己家的动物,也爱别人家的动物。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反映了我们如何看待自己。
关于一般动物的保护,大家存在不同立场。可是关于珍稀野生动物保护,主流舆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最近发生在广西南宁的一起动物捕杀事件,引起了网友一边倒的评论:
据南国早报报道:11月22日,广西南宁灵婉湖花鳗鲡鱼王被猎杀的照片在微博传开,网友纷纷表示愤怒和惋惜。目前,南宁森林公安及渔政部门已接到相关举报,正在调查当中。
一名穿着迷彩潜水服的男子脸上被打上了马赛克,他手里握着一根金属棒,而棒的一头则挂着一条鱼,整个神态看起来像是在炫耀“战利品”。 被刺穿头部的鱼王已不再动弹,地上还放着疑似鱼枪的器具。
花鳗鲡是鳗鲡类中体型较大的一种,体长一般为331-615毫米,体重250克左右,但最重的可达30千克以上,身体延长呈棒状,很像硕大的“鳝鱼”,俗称为“鳝王”,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法者的此种安排,是出于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进入工业革命后,人类逐渐获得了地球主人的地位,许多动物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地球应该是所有生物的家,这点或许不能使许多人信服,但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保护珍稀生物也是有好处的。
因为面对一个未知的前程,人类需要通过动物的多样性,保留多一点可能性。而珍稀动物一旦灭绝,便无法重生。谁能断言,我们以后不需要它们了?
因此,刑法规定了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如下: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体到此案件,由于花鳗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有关部门认定潜水爱好者捕杀的为野生花鳗鲡,那么该爱好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但如果花鳗鲡属于人工养殖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若干年前,发生过捕杀几只青蛙被判刑的案例,举这个例子无非是要提醒一下大家,痛下杀手前还是得想清楚,即便迫于生计,也不要饥不择食,以免误杀了珍贵动物。
不知为何,看到被射杀的花鳗鲡的图片,法纳君突然想起这句话:
“世界上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是海里活着的一条大鱼,人生就是航越大海。”
被射杀的“大鱼鳗鲡”
作者:法纳刑辩来源:法纳刑辩

谈到动物保护,人们会不自觉地站成两队:一队歇斯底里痛骂虐待动物者毫无人性;另一队则冷眼旁观,声称这不过是人类为了满足生存而实施的正常行为。 古代世界,或许没有那么多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