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股东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股东往往会诉至法院要求司法解散公司,但在实务上,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较为苛刻,本篇以案例的形式解答,当公司出现哪些状况时,才符合申请司法解散的条件。
案例引入
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公司、原审第三人C解散纠纷一案,A、C均为B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各50%。
一审时,A以B公司经营困难,十年未能召开股东会,亦未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矛盾激化导致B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并且C阻拦A召开股东会为由向法院申请解散B公司。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A全部诉讼请求;A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二审时,A提供证据拟证明B公司股东矛盾颇深,C损害公司利益及A的利益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生困难。
争议焦点
B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之要件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B公司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亦能正常开展,且股东大会并非“无法召开”且有其他途径解决股东矛盾。因此,判决驳回A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风险提示
在实务中,法院会认为公司的司法解散是最为严厉,也是最具破坏性的结果,应尽量采取公司自治解决问题。
因此,若想申请司法解散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严重困难
①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②持续两年无法做出有效股东(大)会决议;
③董事间存在矛盾,无法通过股东会以重新指派等方式解决;(三者择其一认定)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法律规定的股东受到重大损失应指公司预期利益的损失,并且,公司以往的利益或亏损状态并不代表公司预期利益损失
3、提起解散诉讼的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这里的其他途径,如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财务账册等进行查阅,或提起股东知情权案件;行使监事职权,对于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案件等途径。
因此,司法解散公司并非容易之举,当申请司法解散公司成为迫不得已的事情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以上要件。
申请司法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公司业务中心来源:知信法务

当公司股东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股东往往会诉至法院要求司法解散公司,但在实务上,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较为苛刻,本篇以案例的形式解答,当公司出现哪些状况时,才符合申请司法解散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