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毕业当季,不少代写论文的广告开始满天飞,不少正为毕业论文发愁的学生以为找到了捷径,实则踏入了骗局,少则被骗数百元,多则被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还担心曝光后被学校处分只能自吞苦果,在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中,诚信是成就的基石。
一、相关案例——代写论文服务合同效力认定
案情介绍:2023年年初,赵某与某文化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文章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赵某提供专业文章写作服务,并作出保证该论文符合制定学术期刊的录用条件,在该《文章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要确保文章在2023年7月前发刊并完成录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刊,某文化公司需要退还赵某所有费用。后双方因退服务费用产生纠纷,赵某遂将某文化公司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诉请判决确认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服务费应当返还。
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为案涉《文章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德利益,不得违背公诉良俗。案涉论文完成本应由赵某独立撰写,但是赵某委托案涉某文化公司为其文章撰写、修改、润色,保证相关文章发刊的录用,遂双方签订案涉《文章服务合同》,但其内容违反了学术诚信和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案涉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焦点二:为返还服务费能否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案涉《文章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该公司基于该合同取得的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故支持原告主张返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二、相关案例——“枪手”代写论文被诈骗40余万
案情介绍:2023年3月,费某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报案称,其在网上找枪手代写毕业论文,被对方诈骗资金共计2万元。后经警方询问得知,费某系某大学今年毕业的学生,在2月份偶然间看到网上发布代写论文的广告,遂想到自身也有该方面需求,通过添加对方微信进行沟通,对方称缴纳1800元即可论文确保通过。但在费某支付了1800元后,对方又多次以支付论文查重费用等理由多次要求费某转账,并保证这些费用会以后陆续退还,费某没有产生怀疑,先后共计转账多次,金额为2万多元。后对方仍然要求费某继续转账,费某产生了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于某实施了多起代写论文诈骗,累计诈骗资金人民币四十余万元,甚至一起诈骗金额高达二十余万元。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某诈骗一案,当庭宣判于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金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撤销学位或开除学籍处分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不少论文代写产业链,不少代写公司或者枪手代写的论文或者期刊,可以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系统检测,其实质就是利用了学术检测、查重的特点和漏洞,对原作者的论文或者文章进行语序更换、替换同类词语等进行修补,实质抄袭原作者论文成果,该抄袭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剽窃他人作品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论文的著作权通常属于作者,即论文的创作者,若代发论文过程中涉及未经作者许可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且在代发论文过程中,若对论文内容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使用借鉴他人论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为“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法定授权获得学位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并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责。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根据该处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温馨提示:
1、谨遵学术规范:学生要坚决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论文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2、警惕相关网站或者广告:如任何承诺“包过”“100%录用”等虚假信息。
3、论文检查重复率时警惕私人转账:正规查重流程严格有序,不会收取任何保证费用,如索要“加急费”等费用。
学术道路没有捷径,真正的成就源于踏实努力。
千万别掉进“论文代写”的坑!
作者:昌曼来源:丰国律师

正值毕业当季,不少代写论文的广告开始满天飞,不少正为毕业论文发愁的学生以为找到了捷径,实则踏入了骗局,少则被骗数百元,多则被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还担心曝光后被学校处分只能自吞苦果,在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