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个伙伴参加一个再审案件的听证,有点感悟。
经历过的朋友都知道,这样的听证程序是比较宽松的,不像开庭那么严格。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正在表达一些情绪化的内容,我正想制止,但是伙伴悄悄对我说:"让他们适当说一下,没事的。"
我想制止的原因是,在我看来,当事人说的话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对案件的审查没有实质性帮助,似乎有点浪费时间了。
听了伙伴的话,我也没再阻止,于是当事人继续说他们的认识,讲诉他们觉得冤枉的地方,法官也没有打断,听他们诉说着,气氛也还算和谐。
结束后,当事人的心情似乎放松了不少,不得不说是他们的情绪得到了一定程度释放的功劳。
从这一点来看,老伙计对人性的拿捏,那可比我到位多了,深感佩服。
做律师,毕竟不是严谨的科学研究,不是闭门造车的学术实验,而是做人的工作,与人打交道,了解人性,理解人性,才能做好律师。
刚入行的时候,老律师教导我们,要学会打断当事人,要学会主导谈话的节奏。
但现在,我倒觉得应该学会倾听,因为此时我们有了经验,有了底气,反而更容易武断。
因此有时候,我们会对当事人说诸如"你说的那个我都知道,不用说了""你说的那个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用说了""说这些没用,不必说了"之类的话。
或许我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其实当事人也是有表达需求的,只不过被我们忽略了,甚至有的表达里还隐含有用的信息,也被选择性忽略了。
所以有的时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当事人说个够,其实是有必要的。
对此,我的建议是,越是争议大的案件,越是要让当事人多说,多表达意见,这不仅是一种情绪宣泄,也是让当事人有参与感的必要前提。
当然,这种"多说"是应该要做评估的,不利的事实,就不要乱说了。
法律判断,说到底还是人在做判断,而情绪也或多或少地在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毕竟法官也是人,会感知到情绪。
所以,让当事人说,有时候也是为了传达情绪,让法官能够直观地感受当事人的观点、看法和状态,从而影响法官的内心判断。
有一次,在涉及一笔款是否支付的问题上,我方提供了间接证据证明已经支付,对方不予认可,法官也表示质疑。
这时我让当事人自己陈述这个间接证据的来源,他老老实实说了,有鼻子有眼的,还发誓说如果自己没付全家死之类的话。
到发誓这里被法官打断了,法官说:"请注意你的言辞,这里是法庭!"但到这里我就知道,稳了,法官已经相信了。
果不其然,判决下来还是采信了我方的主张。
这就是情绪感知的价值,当事人陈述显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试想一下,如果说这个陈述让作为代理律师的我来说,那就不合适了,也达不到这样的效果。
由此可见,让当事人多说,既让他们释放了情绪,也给法官传递了案件的隐藏信号,何乐而不为呢?
律师实务:适当注意当事人的表达需求,有助于代理好案件!
作者:何正斌来源:法律人笔谈

最近和一个伙伴参加一个再审案件的听证,有点感悟。 经历过的朋友都知道,这样的听证程序是比较宽松的,不像开庭那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