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裁决与不予执行有什么区别?

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家人们,今天来给大家讲讲申请撤销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这两个事儿,这可是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它们之间区别可不少,一起来看看!

家人们,今天来给大家讲讲申请撤销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这两个事儿,这可是当事人寻求司法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它们之间区别可不少,一起来看看!
01
不予执行裁决制度,主要是对仲裁败诉方权益的一种补救。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败诉方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而申请撤销裁决,则是对仲裁错误裁决的一个救济机制,并侧重保护一方的利益。
02
在涉外仲裁中,不予执行制度对败诉方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是不彻底的,因为当一个国家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该裁定在该国不能执行,但在另一国家可能被执行。在设立申请撤销裁决程序后,只要该裁决被依法撤销,在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可能予以执行。
03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基本相同,有所不同的是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而撤销裁决的情形大多出自程序上的理由。
04
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比较全面,不仅可以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还可以审查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上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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