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下场面面观,欠钱不还你将面临同样的下场

来源:豫法阳光

文章摘要
欠债不还竟买车 “老赖”耍赖终获刑 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老赖”李某的眼中却不是这么回事,一笔近四万元的货款,拖了两年多不还,竟还买起了新车,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

欠债不还竟买车 “老赖”耍赖终获刑
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老赖”李某的眼中却不是这么回事,一笔近四万元的货款,拖了两年多不还,竟还买起了新车,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于2012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魏某货款37538元,但李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魏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李某为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于2014年11月份,在焦作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帝豪轿车一辆,但始终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武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不差钱”还赖账 依法逮捕没商量
“不就是欠点钱吧,判都判了,还弄啥!我是偷了还是抢了,还逮捕我!”8月26日上午,当睢阳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杭德领向被告人刘某宣布逮捕时,刘某大声嚷嚷着。
2015年4月,刘某向蒋某借款395980元,后经刘某同意,蒋某将以上债权转让给胡某,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向刘催要,刘一直拖延不还,胡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胡某诉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并多次编造谎言敷衍执行法官,导致执行程序严重受阻。
另查明,2016年6月至8月13日,被告人刘某将门面房租金6万元非法转移,并先后四次通过网银将其账户内40.46万元到账款项即时转出,以逃避执行。
2016年6月,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未予立案。8月15日,胡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睢阳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当日立案。睢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及执行期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且多次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决定对刘某依法逮捕。
8月29日上午,刘某被依法传唤到法院,主审法官对其宣传逮捕。随后,值勤法警将其送商丘市看守所羁押。
欠债不还竟买车 “老赖”耍赖终获刑
“法官,我先还2万元,现在就给你们,千万别拘留我啊!”2016年8月29日晚,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向来是一副“我就是没钱还,法院能把我怎样”嘴脸的“老赖”王某,听到执行法官准备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时,当场释明自己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义务,并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苗某是做零工的务工人员包工头,被告王某曾找苗某负责建房的部分工程,俩人约定:每个工时150元。在苗某完成相应工程量后向王某索要劳务费时,王某却迟迟不给,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苗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胜诉后的苗某在找不到王某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发现,本案的王某在法院的被申请人中不止一次出现,是个典型的“老赖”,还经常玩“失踪”。于是在几经找寻摸底后,事先制定了详尽的行动计划,执行人员根据线索进行蹲点,终于在29日晚9点30分左右,成功“堵上”王某,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老赖”无房无钱四年无踪迹 驾照被锁定被迫履行
卫辉法院经过四年不懈努力,千里追寻老赖,多次耐心给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迫于法律强大的威严,2016年8月,被申请人郭某委托家属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1年2月23日下午,被执行人郭某雇佣的司机梁某驾驶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田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新乡中院于2012年1月10日、2012年4月25日作出两份判决,判决郭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等人各项损失155265.49元和123172.82元。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分别于2012年6月7日、7月2日向卫辉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系城市户口无耕地而郭某的妻子身体状况差,家庭经济状况拮据。银行存款仅有3100元,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货车也为套牌车辆,经过两次拍卖均被流拍。无奈之于,卫辉法院的执行干警与申请人的代理人王某甲多次到郭某家中查找郭某,但得到答案均为下落不明。
一方是家庭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王某,另一方是无房无钱无踪迹老赖郭某,四年来,卫辉法院坚持以强制执行为主,做思想工作为辅的工作思路,联合公安、银行、铁路、房管局利用互联网模式多方位查找,并将被执行人郭某作为失信人上报最高院失信人名单库。最终,执行干警到新乡车管所协调驾管科并锁定了被执行人驾照使其无法年审。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委托其亲属到法院,经过双方和解后,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达四年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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