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法条解析
本条是关于国家所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法律适用的规定。
针对国家所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可见的相关规定多针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原《物权法》第11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章“家庭承包”与第3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以及《民法典》物权编第11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
就该问题,原《物权法》第134条已有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330条也明确,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此可见,国家所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已获法律许可。
由于其与农村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并无实质差异,法律未再重复明确规定,而是通过指引性条款明确参照适用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规定。本条内容即吸收了原《物权法》第134条的规定。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28日,某林场与管某就涉案土地承包事宜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合同约定,某林场将100亩土地承包给管某种 植红枣树或核桃树,果树行间由管某自由选择,可套种经济作物(低秆作物), 承包期限自2009年2月28日至2054年2月28日;合同签订第八年11月1日前,承包地内的红枣树或核桃树成活率必须达到85%,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某林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若第一年管某无故不按期足额交纳承包费,某林场可以停水、停电,连续两年不交承包费,某林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本合同所称第一年是指2009年后,某林场按照合同约定将涉案土地交付管某种植,管某按照约定向某林场交纳了土地开垦费及建设费,但未交纳土地管理费。根据合同约定,管某自2017年起应向某林场上交红枣或核桃,但由于管某在2017年至2018年仅在承包土地中种植了棉花,故其未向某林场上交红枣或核桃;同时,管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与某林场就水井等基建设施的投资建设发生纠纷,未以其他方式向某林场交纳2017年、2018年的土地承包费,故某林场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林场与管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管某在承包土地中未种植红枣树和核桃树,且至今连续拖欠某林场两年的土地承包费,该事实已同时符合双方约定的两项解除条件;同时,管某自种植土地至今仅交纳了开垦建设费,直接导致某林场通过土地转包获利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情形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某林场据此要求解除其与管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一、解除某林场与管某于2009年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二、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林场给付土地承包费65000元、土地管理费17000元、违约金4000元,合计86000元;三、驳回某林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管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保障广大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不仅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广大农民的耕种积极性空前提高。实践中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等原因,相关纠纷逐年上升,且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关系到“三农”稳定发展。
一、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
针对国家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法律适用问题,仅见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承包方式、承包期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二、农村集体农用地与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实践中,如何界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的范畴,是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决相关纠纷的关键问题。基于特殊历史原因,我国东北、西南、西北等地区,还存在很多国有农场、垦区、生产建设兵团等。虽然土地经营权人的某些权利受到限制,但对其权利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予以保护。因此,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问题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有关规定。
三、本案的审理思路
首先,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涉案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并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解除的相关规定,而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关于国家所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法律适用的规定
作者:白雁军 李珂珺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条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法条解析 本条是关于国家所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法律适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