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赖依存的基石,也是社会生活的行为准绳,在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任何拖延、逃避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罗某某因拖欠劳务费2.85万元五年未履行,近日,东坡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高效执结案件,为申请人追回案款。
基本案情 聚焦执行
罗某某承包了一装修工程,并让杨某带领十多个工人做该装修工程的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由于罗某某尚欠杨某劳务费,杨某先行垫付其他工人的劳务费35500元,罗某某承诺将于一段时间后付款,并出具《欠条》,但此后一直未支付该笔欠款,杨某多次催讨,罗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付。杨某诉至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罗某某支付杨某务工资35500元。后罗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罗某某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但罗某某仅支付了7000元后就不接杨某的电话。5月13日晚上9点左右,杨某发现罗某某在某茶坊,遂立即拨打执行110的电话,执行团队随即出发拘传罗某某。
执行法官查看罗某某的微信流水记录,发现罗某某2024年期间流水收支高达十余万元,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面对这一情况,罗某某仍然表示无钱履行。执行法官随即作出拘留决定书,待其体检后将罗某某送拘。
5月16日,罗某某爱人来到执行局,表示代罗某某履行,请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经协商一致,罗某某同意一次性履行完毕25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对妨碍司法行为可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了执行程序中的惩戒措施。
诚信为本,守法为先。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被执行人应尊重司法程序,诚信履行义务,避免因一时冲动或侥幸心理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利剑护诚信 强制执行为民生
作者:胡秀 曹澜曦来源:东坡法眼

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赖依存的基石,也是社会生活的行为准绳,在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任何拖延、逃避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罗某某因拖欠劳务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