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引起的“林某斌事件”持续发酵,深情男人林某斌一时间成为了彻头彻尾的渣男,甚至还有人翻出当年的纵火案,指出多处疑点,并传出林某斌涉嫌参与纵火案件,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
2021年8月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杭州保姆纵火案“,但就近期网络上反映“林某斌涉嫌非法公开募捐、诈捐”开展调查,并表示确有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林某斌最初曾表示以妻子和孩子名字的谐音,创立了“潼臻一生”童装店,甚至还表示,妻子和孩子的赔偿款他会用作设立“潼臻一生”基金会,然后就没有后续了。
如林某斌存在非法公开募捐、诈捐的话,将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 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调查组查证林某斌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以募捐、诈捐等形式吸收或者骗取钱财,并且没有将财物用于承诺的慈善事业或者非法据为已有,则将可能涉及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林某斌有罪,相信法律会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网友们等待调查结果即可,希望大家不跟风、不造谣,理性看待该事件。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林某斌人设崩塌......
作者:马玉龙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杭州保姆纵火案”引起的“林某斌事件”持续发酵,深情男人林某斌一时间成为了彻头彻尾的渣男,甚至还有人翻出当年的纵火案,指出多处疑点,并传出林某斌涉嫌参与纵火案件,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