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形式对优先承租权的影响

来源:天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招投标形式下优先承租权的争议焦点 目前商业地产租赁,尤其是国有商业地产的租赁,经常会以招投标的形式进行。优先承租权本身所蕴含的优先地位,与招投标所保障的平等竞租、择优中标的规则有着天然的冲突。

一、招投标形式下优先承租权的争议焦点
目前商业地产租赁,尤其是国有商业地产的租赁,经常会以招投标的形式进行。优先承租权本身所蕴含的优先地位,与招投标所保障的平等竞租、择优中标的规则有着天然的冲突。实践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其一,出租人是否可因招投标形式免除通知义务?其二,承租人未参加招投标,是否影响优先承租权?其三,承租人未能中标,是否影响优先承租权?
二、招投标时仍应履行通知义务
有观点认为,优先承租权与公开拍卖竞价的规则不符,无需通知承租人,如(2020)苏0582民初4970号案。由此导致实践中以招投标形式直接否认优先承租权的倾向。
优先承租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具有依单方意思表示形成租赁关系的效力。因此,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是已经获知法律关系形成的相关要素,否则并无行使权利的基础。《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亦指明:“无论如何定性,承租人获知出租人继续出租的意愿和租赁条件,均是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故此,出租人并不因招投标可以豁免必须履行的通知义务。如(2016)渝0105民初20317号案认为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无异于侵犯了优先承租权。
三、承租人未参加/未能中标时,对优先承租权的影响
如承租人未参加或最终未能中标,有观点认为,承租人未参加投标,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如(2020)粤0303民初44211号案,且承租人未中标即不符合同等条件,如允许以中标结果承租,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如(2021)苏06民终1778号案。实际上,承租人能否最终承租,在一定程度上受招投标形式的影响。
1、暗标vs公开竞价
在本文语境下,招标形式最具意义的分类为:暗标形式与公开竞价。前者由出租人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有承租意向的主体各自提出竞标方案,出租人/招标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开标,选出中标人;后者由各竞标人在同一竞价现场或平台,相继提出报价,各竞标人均可实时获悉最新结果,直至无人出价。
2、未参与投标,均不等于放弃优先承租权
在暗标形式下,因各投标人背靠背单独向出租人提出竞租条件,彼此并不知悉竞标内容(这也是暗标形式下最核心的要求之一,否则即构成串标,投标无效),此时承租人即便参与竞租,在承租的机遇上也并无任何优先地位。因此,并不能因未参与投标,就视为承租人已经行使或放弃优先权利。
在公开竞价时,不同于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拍卖即视为弃权的规则,房屋权利人以登记为准,即便竞买人不前往实地考察占有、使用情况(尽管在公开拍卖时,一般均公告标的房屋以现状交付,并应由竞拍人自行前往查看),亦不影响竞拍人获取产权;但优先承租权以占有、使用租赁房屋为权利内容,并且若存在多份租赁关系,已经合法占有的主体优先于合同成立在先的主体获得承租权。因此,第三人更有义务了解并要求出租人披露优先承租权相关事项。故此,无论从权利本身的性质,还是第三人保护的立场,都不宜直接认定承租人未参与竞租即视为放弃权利。实践中有正确观点认为,承租人按中标结果承租,不受是否参与竞标的限制,如(2014)榕民初字第764号案。
3、两种形式下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效力差异
在暗标形式下,各方均为背靠背投标,如果认为承租人须与第三人提出的投标条件完全一致,才符合同等条件,仅从概率角度而言,同等条件出现的可能性即微乎其微。此时如承租人中标,依据的乃是招投标的规则取得承租权;如承租人未中标,若被视为不满足同等条件而否认优先承租权,无疑完全排斥了优先承租权行使的可能性。故此,承租人若未能中标,亦应有权直接以中标结果行使优先承租权,如(2021)川01民终3314号案、(2021)京0109民初472号案。
在公开竞价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承租人参与竞价但未中标;二是承租人未参与竞价。就前者而言,承租人已充分参与竞标程序,足以保障承租人享有优先的机会,只是最终承租人放弃继续报价,故承租人不得再以中标结果行使优先承租权,自无疑义。
就后者而言,如前所述,出租人/第三人对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应有充分披露或了解的义务,承租人未参与竞价,并不意味着放弃权利,承租人仍有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余地。但为维护公开竞价的交易结果,如承租人决定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应允许该第三人享有再次继续报价的权利(即使线上竞价已结束),并产生最终竞标结果。该种方式有利于发现租赁房屋的最大价值。而且,因承租人能参与而未参与竞租,承租人仅能在竞价结果的公示期间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此既能维护出租人的处分权和承租人的法定优先权,亦能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尊重公开竞租的方式。
综上,在以招投标形式再次出租房屋时,出租人仍负有将出租的同等条件通知承租人的义务,该等通知包括举行招投标的通知和拟中标结果的通知;如承租人未参与或未中标,承租人可待中标条件确定后行使优先承租权,但在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招标时,未参与竞标的承租人仅能在公示期间行使优先承租权,并可赋予拟中标人与承租人再次竞价的权利。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