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名义,恶意串通提起诉讼,依法处罚!

来源:厦门海事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对一批系列案件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对一批系列案件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厦门海事法院拍卖了一艘油轮,原告陈某某等11名船员向法院进行了债权登记,并以船舶所有权人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为被告、抵押权人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第三人提起海事债权确权诉讼,要求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并确认其工资给付请求对该油轮享有船舶优先权,有权在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陈某某在魏某某等7名船员工资已经获得清偿的情况下,伪造该7名船员的代理手续提起诉讼。被告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明知工资已结清,却在答辩时对虚假的案件基本事实作出自认。同时,11名船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某未要求委托人面签授权委托书,也未对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审核,径直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法院认为
陈某某冒充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对虚假的案件基本事实作出自认,其行为系与陈某某恶意串通,双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企图从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受偿,侵害了抵押权人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冯某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其未认真核实授权手续的行为给陈某某伪造代理手续、冒充他人名义提起诉讼提供了条件,陈某某、冯某和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鉴于陈某某和冯某认错态度较好,遂作出对陈某某罚款10000元、冯某罚款5000元和南京某船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厦门海事法院一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虚假诉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最大可能挤压虚假诉讼生存空间,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建设贡献海事司法智慧和力量。
文稿:王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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