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近日,网曝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12月18日,栾川县官方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立案。
16日,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网传视频及所配字幕显示,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的一条路上,毕业于栾川县实验中学的一名男子自称叫常某,将车停在路边,待当年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将其拦住,让同伴在车旁持手机拍摄,然后自己一边扇老师嘴巴一边骂,“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知道不知道?过去十几年了!”、“以前你咋当的老师?”被打后,该老师或是看对方身强力壮、或是心存愧疚,总之没敢还手,仅是嘴里喏喏地说“对不起”。
①80后的我们 都被老师打过
80后的我们上学时,可能都被老师打过。我也不例外,记得小学一年级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在课堂上背课文,我们却在说话。被老师从窗户里面看见,说话的几个人,被叫到小黑屋里面,被老师踢了几脚,从此,再也不敢上课说话。
也记得初一时,数学不好。回答不出问题,被老师叫到讲台前,蹲在下面思过。那时,年少的自尊心也是日渐增强,被视为奇耻大辱。从此,记恨了这个老师,也从此就数学不好,一直到高中,因为数学不好,选择了文科,试问有多少和我一样选择的同学。
高中同学聚会,看着许多有天赋、比自己聪明的同学在家务农,他们因为一点小事,如上课睡觉、谈恋爱被发现,与老师顶嘴;被老师批评教育不听,而后叫家长;又看不惯,自己的父母请教导主任吃饭,送烟送酒的不良社会现象,一气之下,辍学回家。
至此,也为了青春的自尊,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总是听到某某同学说,他都能考上大学,当个公务员。要是我当时不退学,肯定,……也能。
也许是酒过三巡,方吐真言。说这些话的同学,眼中都会闪烁着泪花。
其实,对于农村孩子而言,一路走来,能够坚持学习到最后,考取大学的实属不易。因为在青春、自尊、叛逆中的我们之中,有很多聪明却性格强势的同学,当时不听老师的话,因青春叛逆,掉了队。
②老师不对 我们也不应该报复
视频中的老师一直在道歉,这么多年来,我想他对自己的教育方也在反思。并且为了维护老师最后的尊严而一直在道歉,他没有动手。然而却被这位打人者,放到网上毁掉。犹如《夏洛特烦恼》中的王老师,虽然爱占小便宜、让学生送个小礼物,欺负夏洛这样的差等生。但也会在夏洛和马冬梅被欺负的时候,出手解救。我们应该相信,老师出手打我们,就是恨铁不成钢,并不是个人的肆意报复。而这位学生的行为,却无其他情感,充斥着满满的个人报复。以暴制暴,这样的做法,是极其不对的。
看起来,这位同学,这么多年来,仍未成熟。
有时我们也很无助,但报复别人,最终伤害的可能还是自己。不能于道德、法律于不顾,打人学生虽一时心里面畅快,录视频发网上,但带来的恶劣影响,却不可估量。
③关于打人学生行为的几点法律分析
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称之为现实版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一则来自“栾川县人大代表工作群”的截图显示,当地人大领导要求法工委、代工委敦促县公安局予以调查,约一刻钟后,栾川人大法工委主任回复称,栾川乡派出所已立案。
18日下午,栾川乡派出所向记者证实,确已立案调查此事。
打人学生一打为快,快意恩仇,好不快哉,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这里有两种行为,值得法律分析。
一是打人行为;
其一情节轻微者,不构成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报道记者从栾川实验中学学生处主任获得证实,男子打老师就是“出于报复心理”,被打老师并无大碍。宋律师认为,打人者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但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将要面临行政处罚。
其二,若打人者,造成轻伤以上的伤情后果,则要遭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打人学生的行为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宋律师提醒大家,切莫效仿,否则害人害己。
二是打人学生,录制视频网上传播的行为。
首先,民事侵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以及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赔偿损失;(七) 赔礼道歉;(八)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故被打老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删除该视频,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被打老师也可以通知网络平台删除相关视频,如果网络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单独对网络平台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是《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其次,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第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现打人学生将此视频上传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若情节严重,打人学生,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不悔罪,则有可能遭受刑事处罚。
在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被打老师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同时也应该向曾经被自己打过的学生道歉 ,弥补学生的心理创伤。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此是老师的典范,也许众多的学生当中,有许家印这样优秀的学生存在!
而打人学生也应当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对自己的打人行为深刻检讨,向老师赔礼道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以前咋削我,你还记不记得?--以暴制暴 犹不提倡 触犯法律 悔不晚矣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近日,网曝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