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体来说,就是在找矿活动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勘查的良性发展。
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中国矿业走上了绿色发展之路,绿色勘查是绿色发展理念在矿产勘查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基于符合环保要求达到找矿效果的一种勘查新措施或新方法,构建完善绿色勘查相关的法律制度,是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环境得到全方位保护的根本需要。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为具体指导地勘单位及企业践行绿色理念,推动绿色勘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这是我国第一个绿色勘查团体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勘查工作已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矿产勘查工作中的绿色勘查活动,共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绿色勘查内容及其编制、场地建设、现场管理、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勘查、水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噪音粉尘与废弃物管理、环境恢复治理、智能化勘查和科技创新、和谐勘查、绿色勘查管理等14项内容。标准坚持“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和谐共赢、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勘查工作中开展实践绿色勘查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施工企业管理、勘查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治理、和谐勘查,以及绿色勘查的其他有关规范内容。
01 绿色勘查的定义
依据《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可将绿色勘查定义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勘查方式。”
02 绿色勘查的内涵
绿色勘查技术是以绿色发展为基本理念,遵循生态原理,运用环保和生态知识,改进和创新组合勘探设备与工艺技术及方法,所形成的节能高效、安全环保的技术体系。其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绿色化”环保理念;(2)利用绿色勘探和信息数字化技术;(3)节约资源和能源;(4)生态负效应最小化;(5)勘探的工作范围不仅限于矿产地质勘探,而应贯彻勘探、开采全流程;(6)事后及时修复治理。
03 绿色勘查的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3、和谐共赢,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勘查活动所在地社会效益。
4、管理规范,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04 国内外绿色勘查工作机制对比
国内外绿色勘查工作机制之间的对比当中,较为突出的是有关法律的标准。国外的勘查工作大多为依靠相关的法律进行保障,例如关于矿产资源相关的立法原则,通过矿产资源法与矿业法,体现财产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原则。其中矿产资源法是为了保障矿业权人的财产权的一部私法,促进民事之间的调节;而矿业法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公法,对于破坏环境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对私权的限制与处理。通过公法、私法的结合保证绿色勘查工作机制良好平稳运行。
而我国有关矿产勘查的法律,较长时间没有修订,在很多条例上存在欠缺,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与当今绿色勘查工作的推进之间存在矛盾与问题。
05 国内实施绿色勘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对绿色勘查的认识与宣传有偏差
出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同以及绿色勘查宣传上的偏差,导致绿色矿产勘查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当前一些地区将地质勘查活动与自然环境保护联系在一起,导致地质勘查活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许多勘查活动由于自然环境保护政策的压制,而不得不停止,使得勘查活动处于严峻的形势当中。
2、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备,差异化程度不够
当前国内的绿色勘查活动缺乏严格的法律保障,在出现问题时往往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这就需要较高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来进行填补。然而除《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外,在绿色矿产工作上没有统一严格的标准。对于现在的勘查活动来说,不同的地质应当有不同的勘查类别的区分,这就需要有严格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相关人员才能根据标准进行相关勘查工作的展开。因此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备,差异化程度不够是当前国内实施绿色勘查中存在地较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3、地勘工作人员环保专业知识有待更新
绿色矿产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相关的地勘工作人员掌握更多的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然而当前的地勘工作人员在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上有较大程度的缺乏,对于绿色勘查活动中的一些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关的保护措施只是简单的了解,浮于表面,实际上并不符合绿色标准。
06 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精准宣传绿色勘查理念
进一步明确绿色勘查理念,绿色勘查活动并不是在破坏自然环境,而是在寻求可持续发展。对于相关地质的勘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自然灾害进行防范,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绿色矿产勘查工作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与自然安全的主动选择。深入贯彻落实环保理念。在矿产勘查工作中应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降低矿产勘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并及时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前期做好环境监察、治理与保护等工作,为绿色勘查做好准备工作;在勘查结束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并与勘查之前的环境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判断此次勘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有效做好善后治理工作。
2、健全完善绿色勘查标准体系,使绿色勘查有章可循
建议对现行勘查管理和技术规程规范进行修订,对于不同的地质与地区,应当有不同的标准,存在类别的区分,在执行情况上与标准之间形成上下联动,同时做好工作与标准之间的衔接。修订地质勘查预算科目及预算定额,增加绿色勘查环境补偿和装备购置等方面的预算科目。同时,相关部门应进行调研,在勘探报告中对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和生态产生的影响提出预警和防护。
3、制定准许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或实行对资源储备采取补偿勘查成本的政策
国外许多对生态环境保护十分重视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并未简单地通过划定生态红线的做法来达到保护的目的,而是灵活应对发展与保护。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147万平方千米,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这其中难免与矿产资源赋存地重叠。对因环境保护制约,不能再进行勘查的矿业权或形成成果不能开采的有效矿业权,制定准许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或实行对资源储备采取补偿勘查成本的政策。
4、积极应用绿色勘查方法与技术
倡导企业开展绿色勘查,鼓励群众树立环保意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量较大,一直无法平衡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应在地质勘探过程中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到底,并积极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勘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对地质勘查技术与装备进行实时更新,并适时增加相关经费预算,确保有足够的经费来治理并恢复生态环静。在开采过程中,应尽可能减轻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山洪等)防控技术的研究。
绿色勘查法治化——矿产勘查可持续之路
作者:崔翔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