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行政官司,首要不能过期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行政起诉 行政起诉有时效,无理过期会驳回。 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导读---行政起诉
行政起诉有时效,无理过期会驳回。
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尽量不要超过上述期限,否则法院会依法驳回起诉。
1、案情简介
近日,我所代理一宗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人表示2019年5月6日其房屋被政府机构强制拆除,没有收到任何文书,不知道实施拆除的具体机关。在起诉前曾多次与政府机构协商。2020年12月3日,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过了起诉期间,并且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起诉。委托人委托我所上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2、案件评析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间为60天。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起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上述期限,是不变期限,没有中上、中断的规定。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认为信访、与政府机构协商等可以不计入起诉期限,但一般认为信访、单方向向政府机构申请协商,并不属法定不计算在起诉期限的情形。
3、法律依据
(一)起诉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法律知多滴
1、行政起诉有期限限制,无正当理由,过期起诉,法院不受理。
2、起诉期限,有三种情形:第一、行政起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三、完全不知道行政行为,关于不动产的自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其余最长不超过5年。
3、非因自身原因耽误的期限不计入起诉期限,但实践中适用得比较保守,实践中不断信访、要求协商而实际上没有任何回复结果的协商、不知道具体行政主体等情形,一般不认为属于耽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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