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怎么办?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诉讼。
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代理诉讼?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有何权限?
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二者的权限有所不同。(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2)特别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密切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要求?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诉讼代理指南——诉讼指南系列之九
作者:贵州高院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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