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规范》,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政府建立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在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的事项,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环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规范》,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政府建立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在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的事项,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环节。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层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支撑”的表述来看,网签备案是房屋交易管理服务的“工具或手段”,服务于市场监测和调控,主要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通过该“工具或手段”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一房多卖等行为,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网签备案本质上是政府监督、调控、服务房地产市场及信息管理的手段,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意义上的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不是对备案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行政确认。
网签备案是国家公权力对市场交易行为的之中规制手段,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房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在实践中,除上述功能之外 ,网签备案还具有以下功能:
01. 审核交易本身合法性——主体和客体的适格(符合当地交易政策,如限购、经适房)。虽然网签备案不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是合同成立的依据,但是其对交易本身的合法性进行了形式审查。
02.通过向社会公开使得经过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产生了对非网签合同的对抗效力,非经过强有力的证据不被推翻。同时也产生了一定警示作用。
03.限制了所有权人的再次处分效力。同一房屋在网签后至办理过户前,不得再次作为买卖标的物办理网签。有的法院还认为网签备案具有对抗网签备案后的同一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04.网签备案的存在可以作为争议的初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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