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科技端的升级迭代变相推动社会经济的变迁,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和各种视频号等蓬勃兴起,成为当今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1亿人,随着用户对优质内容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行业环境的不断优化,网络视频行业呈现蓬勃发展势头。
然而,与此相伴而生的是短视频内容和平台治理中的种种乱象,其内容中的虚假、低俗、不良引导、侵权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短视频平台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已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对短视频内容及平台治理问题进行引导和规制,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分析、整合,探究短视频业务合规风险及防范。
01、短视频内容合规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引导、规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该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制作者的制作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1)鼓励制作的内容
《生态治理规定》引导、鼓励网络信息内容制作者应当积极制作、宣传的七类信息,包含“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等。
(2)不得制作的内容
《生态治理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制作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其中包括“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
(3)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的内容
《生态治理规定》提示了网络信息内容制作者应当注意防范和抵制的八项内容,其中包括“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02、短视频平台运营者主体责任合规
网络平台运营者作为短视频领域主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生态治理重要参与者,依法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台生态治理保障机制,加强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短视频平台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合规制度建设:
(1)制定治理机制和细则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如实名认证管理和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如内容管理负责制和先审后播制度)、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专业生态治理团队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4)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非专业的个人制作者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专业的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专业的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5)加强广告业务巡查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0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合规
近年来,不时有未成年人大额打赏新闻爆出,针对此种现象,当前各平台通常会设置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但并非所有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的情况都会被支持。如部分法院判决分析认为,在一些未成年人打赏后申请退款的案件中,案涉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与孩子共同生活,案涉账户存在成年人混用情况,争议的充值款项也并不能完全界定为未成年人充值。同时,部分账户在第一次充值、打赏行为发生时,未成年人父母就曾申请过退款,表明其已经知道子女存在大额打赏的行为,在平台屡次提示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况下,仍然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亦没有对账户消费进行限制性设置,从而认定未成年人父母对此存在明显过错。
由此可见,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责任分担问题,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短视频平台或被打赏人员,都有可能存在过错。针对该问题,笔者建议,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妥善保管支付设备、密码,防范和监管子女高额网络消费,避免未成年人退款机制被滥用;作为短视频平台,应当妥善履行提示义务和风险告知义务,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设置人脸识别、人机验证等智能技术,在未成年人注册及充值打赏过程中设置多重门槛,设置打赏冷静和打赏延时到账机制等,以此降低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风险;而对于被打赏人员,首先应避免在其短视频内容中实施打赏诱导、误导行为,同时应及时了解打赏用户的年龄、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在视频内容中对用户进行友情提示,以防未成年人不理智网络打赏。当确定打赏主体是未成年人时应及时告知平台,从后台对未成年人打赏进行拒收或退回。
04、短视频广告合规
当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广告都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实务中,短视频插播广告主要有贴片广告,如片头片尾广告;植入式广告,如在短视频播放过程中插入相关广告,或将广告融入剧情当中;原生广告,即用户生成广告等。而短视频服务平台投放广告的形式包括从受众匹配的角度由程序自动化完成展示类广告的采买和投放的程序化广告,基于大数据筛选针对不同用户对广告内容进行精准投放的个性化广告,通过搜索引擎方式查找而进行推荐的搜索广告,以及开屏广告等。
笔者建议,短视频内容创作者和服务提供者在植入或投放广告时应注意如下合规风险:
1.避免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过度宣传、夸大宣传及打擦边球式宣传,避免广告内容违法违规;
2.应提供和明确用户拒绝接收广告的渠道和选项。近年来,工信部针对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对类如“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因此,短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在APP或网站播放广告的同时,向用户提供广告关闭渠道。针对点击广告可能跳转第三方页面或下载第三方APP的情形,应当征得用户同意或确认,尊重和保护用户广告选择权。
05、结语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合规性已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在短视频发展的浪潮中,不仅是追求流量和关注,更应当追求责任和担当。本文通过对短视频合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共同维护一个健康、积极的短视频网络环境。在未来,合规不仅是对创作者、更是对整个网络平台乃至行业的要求。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富有创意、正能量的内容涌现,同时也坚信只有坚守合规底线,短视频行业才能走得更远、更稳。每一位短视频创作者和平台运营者,都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版权,保护未成年人,为共同构建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而努力。
短视频行业合规问题探究
作者:丁鹏飞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近年来,网络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科技端的升级迭代变相推动社会经济的变迁,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和各种视频号等蓬勃兴起,成为当今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