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抚恤金分配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

来源:和静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抚恤金分配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件,立案庭法官以温情的调解促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吾某与那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抚恤金分配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件,立案庭法官以温情的调解促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吾某与那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那某不幸因病去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付那某家属抚恤金、丧葬费共计10万余元。该款由那某与前妻婚生子全额领取,领取后,因吾某未能与那某儿子达成合理的分配意见,无奈走上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合理分配抚恤金。
立案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遂结合本案实际,从亲情入手耐心疏导调解,面对面告知原被告双方抚恤金的性质和分配原则,并告诉被告那某儿子,吾某虽不是被告的亲生母亲,但在法律上她是那某的合法妻子,也是抚恤金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官耐心地劝导下,双方最终同意抚恤金均等分配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一家人重归于好。
法官说法
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所有(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不属于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死亡抚恤金属于死者特定家属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时,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
该案中,吾某和那某儿子虽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双方都为那某抚恤金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对死者抚恤金均等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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