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还能再享有婚假吗?附各地婚假、产假天数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文章摘要
再婚享有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再婚享有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下发《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因此,劳动者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我国已取消晚婚假,各地单独制定了本地区的婚假天数或者增加假期天数,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再婚者亦享受与初婚者同等长度的婚假。
各地婚假、产假天数一览表

婚假

产假

陪产假

(护理假)

吉林

15天

158天(可延至1年)

15天

重庆

15天

128天

15天

北京

10天

128天(可增1-3个月)

15天

海南

13天

188天

15天

河南

21-28天

98天+3个月

1个月

黑龙江

15-25天

180天

15天

福建

15天

158天至180天

15天

陕西

13天

158天至168天

15(异地20)天

甘肃

30天

158天

20(异地25)天

山西

30天

158天

15天

云南

18天

158天

30天

内蒙古

18天

158天

25天

河北

18天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158天

15天

贵州

13天

158天

15天

辽宁

10天

158天

15天

山东

3天

158天

7天

安徽

3天

158天

10(异地20)天

宁夏

3天

158天

25天

四川

3天

158天

20天

江西

3天

128天

15天

湖南

3天

158天

20天

广西

3天

148天

25天

江苏

13天(注:南京15天)

128天

15天

上海

10天

128天

10天

广东

3天

128天

15天

湖北

3天

128天

15天

天津

3天

128天

7天

浙江

3天

128天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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