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捅死商场员工引热议,造谣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警方通报 截止23日9:00,根据最新警情通报显示,12月22日下午2时许,洪山公安接到群众报警:南湖佰港城有人持刀伤人。派出所、警务站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安保力量合力将行凶嫌疑人控制。

警方通报
截止23日9:00,根据最新警情通报显示,12月22日下午2时许,洪山公安接到群众报警:南湖佰港城有人持刀伤人。派出所、警务站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安保力量合力将行凶嫌疑人控制。经120急救人员对受伤男子检查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经查,受害人系佰港城员工,嫌疑人为外卖配送员陈某(男,32岁)。双方发生口角,陈某持刀将周某刺倒。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到现在很多网友在传因为一个差评,外卖小哥在商场内持刀捅死一个人。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警方调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因为造谣传谣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说一个最近发生的关于“散播谣言引起恐慌”事件:今年5月,有几个人想拍恶搞视频发布到网上赚取人气和点击率,便在深圳某处地铁上大喊“趴下,小心地雷”,引发民众恐慌。当时,周围乘客受到惊吓,纷纷向车厢两端跑,造成现场公共秩序和地铁营运秩序严重混乱。
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件说明传谣造谣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不是一句空话。现如今网络发达,各类奇闻轶事也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人对原有的新闻、视频等进行截取加工,以“断章取义”的事件来博取大众眼球,误导大众。还有很多事件一爆出,人们便忽略原新闻进行转发、妄加评论,这些行为都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很多人不是造谣者,只转发一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要看转发者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作为成年人都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如果明知转发行为将产生严重后果,那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如果发现新闻、信息等有明显的问题,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就不应该转发。
这起外卖小哥伤人事件后续可以关注警方发布的通告,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肆意造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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