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媒体证实张靓颖与相伴十三年的经纪人冯轲将于11月初在意大利结婚。而就在第二天,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女士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坚决反对二人婚事。这一举毫无悬念的登上了头条。
靓颖妈妈的信中,她细数了冯轲的几大“罪状”。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点是靓颖被欺骗当小三,以及侵吞靓颖和她的股权。
而针对靓颖妈妈的质疑,冯轲也进行了六点回应,以下是全文:
在生活中,我已经改口跟靓颖一起叫妈妈,但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在本次回应中以靓颖妈妈称呼。
首先我要向靓颖妈妈致歉,让她巻入一场风波,社会对于八卦事件的追逐效应,将打扰到老人的生活。
其次我有六点解释:
一,与妈妈关于婚礼举办地和举办时间的沟通一直都有,但我们确实还没有及时把正式的邀请函送达。之前也一直在跟妈妈沟通关于结婚的相关事宜,靓颖希望能够用时间用诚意用耐心去获得妈妈的祝福。昨天的媒体抢先发布也纯属意外,原本我们这次婚礼是想低调进行,结果昨天被媒体抢先曝光。可以说,我们所有的亲朋好友也都是从媒体得知的,在此一并向各位亲朋好友致歉。
二,关于财产问题。我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我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
(见附件)



三,依然是关于财产问题。早在我们做这份财产公证前,我多年前亲笔撰写的一份《意外身故遗嘱》上明确规定: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这份遗嘱原本是属于绝密文件,但靓颖妈妈于2014年夏天在我的保险柜里看到这份文件,靓颖本人当时共同见证。此份文件我今天也正式向公众宣布:依然有效。
四,关于我上一次婚姻的结束时间。此前多次澄清,今天再次声明:我与前妻于2002年分居,之后达成离婚协议,各自开始自己的生活,并于2005年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我一直住我父母家里。我与靓颖认识是在2003年,一开始只是出于欣赏她,以为只会成为朋友,而我对所有朋友自我分居开始就表示我已离婚,以免需要解释太多的隐私。所以一开始跟靓颖也是这么说的,对于这一点,我必须向靓颖和大家郑重的承认我的错误。而当我们真正在一起之后大约一年,靓颖偶然得知我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曾与我分开。但我太爱她,不想失去她,跟她长达几个月的沟通,并由父母作证我确实是在走法律协议流程,分居并住在父母家里,也证明确实是因为法律状况不能及时办理完离婚手续。最后赢得她的理解,才继续与我交往。此前,靓颖为了保护我的隐私,不曾对外透露半句。但我作为她未来人生的另一半,我不能再让她承受这些。她已经承受了太多。
五,关于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从少城时代注册成立之日起,我就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靓颖是公司的最重要艺人,我们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在经过我们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双方共同拥有的公证之后,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融资需要,最终将股权调整为靓颖占40%,我占60%。我理解的是,无论我们分别占多少,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六,关于靓颖的事业发展。为靓颖筹备了八年的首张英文专辑,集国际一流音乐制作和发行团队,仅制作费就超过400万美金,在传统唱片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计回报投入巨资,就是为了靓颖的梦想。
靓颖在2005年的比赛中一举成名,对于我们的感情,她没有因为外部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任何改变,甚至在比赛还没结束的时候就跟记者表明“我有一份稳定的感情”。这也是她让我无比认定和感动的地方。后来,我们来到北京开始我们共同的事业打拼,一待就是十一年。忙碌当中,我们有过争执,有过疲惫,有过误解,但我们还在朝我们的幸福走着,也已经走到了2016年。
在我的心里,我认定不会再找到比靓颖更好的女孩了。所以我会用我的一生去珍惜她的好,她的善良。我在此保证,我对于靓颖的爱走过了13年,接下来我们将开始婚姻的历程,这一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当然,我会尽我的全力,跟靓颖妈妈继续做沟通,希望能够获得她的信任,能够让她相信,我是真心真意的爱靓颖。也请所有看到这封信的所以朋友们,共同为我见证!
不知道各位是不是被冯轲诚恳的话语而感动了呢?但这份声明满满的都是风险啊!详细如下:
婚姻关系
事件发生几天了,却很少有人求证他们二人到底有没有结婚和能不能结婚。
一般而言,结婚的法律事实要想在中国得到承认,无论在哪国结婚都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在境外结婚更是要进行公证认证。我在网络上大致检索了一下,中国人和意大利人在意大利结婚必须要中国驻意大利使馆开据的NULLA OSTA,而开据这个文件,需要有意大利的居留或者欧洲其他国家的居留,旅游签证是不被承认的,且不说双方都是中国人在意大利办理结婚登记能否接受管辖。我个人觉得二人到意大利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极小(为了不被打脸,在此不下定论)。而目前有报道称已向靓颖妈妈确认过二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户口本原件一直在她手中。如果情况属实,短期内靓颖和冯轲也不太可能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
这意味着什么?婚还没结,神马都是浮云!
关于财产协议问题
1、公证?见证?
二人于2015年11月25日委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各位看好哦,图片上是“见证”,可不是“公证”哦。
公证书和见证书不同,公证书只有公证处能够作出,作出后有较高的公信力。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直接据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证过的赠与协议不得任意撤销。而律师见证书本身没有这些功能,律师只是作为见证人而存在,如果见证内容存疑,还需要律师出庭作证。实际上和二人自行私下签订的效力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2、协议内容漏洞百出。
从《见证书》的内容可以看出《财产协议书》并不是该律所草拟的,而是靓颖和冯轲带来的,律师只证明二人在《财产协议书》上的签字和指印是真实的,不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法律判断。通观《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存在大量问题:
首先,还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却引用了《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条文,属不当适用。
其次,该协议对于财产约定的表述基本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及一方持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5:5共同共有。”但并没有说明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房产的具体坐落、车辆的车牌号、银行账号等等。约定得再多,财产查不到又有什么用呢?何况从“宝马离婚案”中可以看出经纪人对于艺人个人财产情况的把握,远远多于艺人对经纪人财产的把握。因为经纪人会有一部分工作内容是帮助艺人打理财产。相当于说在这样约定的情况下,冯轲更有机会通过隐匿财产来在分割财产问题上取得优势。
第三,开创性的提出“5:5共同共有”概念。《物权法》上共有分两类: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5:5”已然是按份额50%、50%的意思,却又加上了“共同共有”。不知道这个共有该怎么界定呢?一旦一方擅自转移了财产,他处分的是自己的份额还是转移了双方的财产呢?
第四,易发生侵害配偶权益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一直为人所诟病。对巨额债务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在外部法律关系中根本无法做到事前防范,事后也基本没有解决办法。这条叫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法律规定,在这份《财产协议书》中竟然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更可怕的是,还不仅仅是婚内的债务哦,连婚前的债务也一并转化为共同债务。一旦有一方经营失败、赌博吸毒、虚构债务,只要对债务进行一下“包装”,另一方是想不承担责任都不行啊!
第五,协议性质问题。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是目前主流观点。但在未结婚的前提下,也就不能算作婚内财产协议了,只能是存在赠与关系的协议,既然是赠与法律关系也就存在赠与的任意撤销权的问题。不过户、不加名、不交付,撤销赠与的风险相当大。在此强调,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最后,条款效力问题。“婚后来源于各方亲属或第三方的赠与、继承所得,不论是否明确归一方所有,均归双方共同所有”这一条明显有剥夺他人权利之嫌。赠与人和被继承人作为原本的物权人,其意愿(意思表示)应当优先予以保障,其有权选择一方继受还是双方继受。该条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简而言之,这样的协议,一旦日后发生争议审理起来会非常麻烦,特别是一些复杂财产。
关于意外身故遗嘱问题
冯轲提出他曾自书《意外身故遗嘱》,表示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
“What’s 遭遇意外”?民法上的意外还是刑法上的意外?这是给遗嘱继承附条件吗?意外身故遗产归属于靓颖,那自然死亡呢,患病致死呢?
暂且不论表述问题,就遗嘱本身而言,遗嘱随时可以写新的,新的撤销旧的,除非进行公证,并且公证遗嘱也是可以通过新的公证遗嘱撤销的。多年前看过电视剧李狗嗨(Legalhigh)中有一位,在去世前一日的夜里自书了一份新遗嘱,为了防止被销毁,夹在自己最喜爱的书中,最终毫无悬念的成为了继承的依据。更何况,在不存在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充其量只能算作遗赠,遗赠需要在两个月内声明接受。
关于澄清欺骗靓颖做小三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恋爱关系的叫“出轨”,发生性关系的叫“通奸”,有孩子的叫“婚外生子”,居住在一起的叫“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或办理有多次结婚登记的叫“重婚”!上述都是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后三种还是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重婚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冯轲的前妻这方面真挺大度。
关于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
靓颖也曾经提到过经她“事后”核实是投资方的意见,也就是说她事前是不知情的。所有的股权变更手续均没有本人的签字。靓颖妈妈和靓颖是否是代持关系,有待证据证明。就算存在代持关系,伪造签字进行股权变更也是违法的。靓颖妈妈已经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朝阳法院提起了诉讼。此举对律师而言也在意料之中。
结语
自从“宝马离婚案”开始,群众们纷纷表示经纪人是个好职业。其实我想说,投资人也是个好职业。前有马蓉因投资人一句话就将股权变更到王宝强名下,使其保全了部分资产。后有冯轲因投资人一句话将股份变更到自己名下。早先也曾听说过投资人对公司做尽职调查时明星私下已经离婚,但未对外披露。不管你再大的明星,能不能白头偕老,也是投资人说了算。
不知道这些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冯轲故意的,还是因为不懂法而导致的。即使这次结果真的不好,靓颖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冯轲在公开信的第六点中表了一下决心、抒发了一下爱。我倒是觉得不如将我在本文中所提到的问题和风险都解决一下。“啥时结婚?啥时公证?啥时去过户、加名和交付?”。请不要让将名下所有财产转到靓颖名下这句承诺变成空话。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中银律师事务所观点
张靓颖到底会不会成为女版王宝强? ——律师解读靓颖妈妈手撕冯轲风波
作者:严鹤玉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8日,媒体证实张靓颖与相伴十三年的经纪人冯轲将于11月初在意大利结婚。而就在第二天,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女士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坚决反对二人婚事。这一举毫无悬念的登上了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