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晚上10:20分许,“嘭”的一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古某骑三轮电动车撞上艾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古某倒地不起,两颗牙齿被磕掉、胸骨和左脚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事后,交警部门核实发现,事故发生之前古某的三轮电动车大灯线路故障无法开启,制动系统也存在故障,无法及时制动,古某在事故发生前基本是在“盲开”,古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艾某未把拖拉机停靠在安全地带,车身周围未设置警示标志,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古某遂到温宿县人民法院起诉艾某。古某在此次事故后历经两次手术,身体多处打了固定钢板,急需再次手术,但古某已花光所有积蓄,无钱支付手术费,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即裁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0000元内先予执行,古某得以继续治疗。后经鉴定,古某伤情为十级伤残,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最终古某、保险公司、艾某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官提醒:本案中,如果古某电动车灯亮并刹车不存在故障,艾某把拖拉机停在安全地带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可能此次事故不会发生。希望所有的驾驶员、车主买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章,勿驾驶“带病车”上路。
珍爱生命,勿驾驶“带病车”上路!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来源:温宿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8日晚上10:20分许,“嘭”的一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古某骑三轮电动车撞上艾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古某倒地不起,两颗牙齿被磕掉、胸骨和左脚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