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出售病犬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章摘要
栏目介绍 大家好! “欣法官带你看庭审”栏目从2018年1月起与您相约!
栏目介绍
大家好!
“欣法官带你看庭审”栏目从2018年1月起与您相约!该栏目由上海一中院新闻中心、周欣法官工作室、机关团委联合打造,每周推出一期,以主持人介绍+文字纪实的形式,带领公众走进真实的庭审现场,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自2018年1月26日起,该栏目还在《上海法治报》刊登,敬请关注!

2017年6月,陆先生花费1300元从萌宠公司购买了一只拉布拉多幼犬,并购买了狗笼等宠物用品(700元)及当场做了细小犬瘟检测(100元)。
四天后,陆先生因该幼犬出现病状便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该幼犬患有犬烈性传染病。两周后,该犬因医治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陆先生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萌宠公司向陆先生退还购买幼犬、狗粮、狗笼的费用2000元,并赔偿幼犬购买费(三倍)及幼犬医疗费共计9000余元;陆先生需将狗粮、狗笼退还给萌宠公司。萌宠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2018年8月,上海一中院审理该案,萌宠公司、陆先生均到庭参加诉讼。
萌宠公司:本案幼犬发病的原因在于饲养不当,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陆先生的一审诉请。
陆先生:萌宠公司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为:
萌宠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萌宠公司:犬只为陆先生自行挑选,并非强买强卖。我公司提供了犬只的检验检疫证明,约定24小时内包买包退,不存在欺诈行为。该犬只是由于饲养不当致死,我公司只同意返还购买犬只的费用。
陆先生:我从萌宠公司买了狗带回家的当天,就发现它流鼻涕,当即与店员联系。店员告诉我狗只是感冒了,并让我买药给狗吃。四天后我带狗去宠物医院进行检测,结果是高传染性疾病。萌宠公司称有检验证明,但未提供针对我购买的狗的检疫证明,并不能说明卖给我的狗是健康的。萌宠公司称是由于我饲养不当引起的病毒,是歪曲事实。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的幼犬,在出售后四日内即被确诊患有烈性传染病,从该病的潜伏期来看,萌宠公司出售的幼犬系患病犬只,明显有悖诚信。陆先生在一审中要求退还购买幼犬的款项并按照“退一赔三”予以处理,以及退还狗笼、狗粮款和犬只医疗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萌宠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是错误的,并称本案幼犬死亡系客户饲养不当所造成,然其并未对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公司名均为化名)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