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且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推进到了新的高度和新的征程。在总书记的报告中,用了专段来阐释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这一阐释,是对于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实践的总结和概括,是对于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升和完善,也是对未来发展的蓝图和规划。在报告中,明确了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目标、推动方式、法治补充等多个方面。
1. 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国的依法治国实践,必须贯穿党的领导。自十八以来,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重要决定和文件,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新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书记也多次就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做了许多指示,此次的十九大报告,则是这一系列依法治国思想和理论的集中与提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能够为依法治国提供思想理论武装,能够为依法治国明确方式道路,能够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结合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能够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推动法治实践。
2. 道路选择: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需要面对选择怎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基于中国法治的现实基础,基于全国各族人民的美好欲求,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实践逐步形成和呈现的。这条道路,是一条法治之路,是中国之路,是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方式。
3. 法治前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这里秉持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一贯传统,我国的法律体系都应当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应当以宪法作为重要的渊源。通过科学立法,逐步实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其次,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是有着鲜明差异的两个体系。前者侧重规范,后者侧重实践;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法治体系则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方面;法律体系是静态的,法治体系则是动态的。再次,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前提。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需要以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作为前提和基础;对于秉持成文法传统的国家而言,没有法律,法治就无从谈起。
4. 法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学界的阐释,法治国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Rule of the law”,一种是“Rule by the law”。两者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前者是“法律之治”,后者是“以法之治”。我国的法治实践,更为倾向于“Rule by the law”。因此,在党领导的依法治国实践中,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故此,我国的依法治国实践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在这种法治国中,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追求在于建设具有明确社会主义特征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同于西方的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法治理路,也不同于形式法治的规范至上。
5. 法治路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如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上,十九大报告结合历史实践和当下中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明确路径。三者是基于不同层面的法治实践而言的,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治理国家的过程”,依法执政规制的“执政过程”,依法行政则是侧重于“基于行政管理层面的法律执行”。三者之间既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也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6. 建设模式: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于建设模式,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的不同层面,通过互相衔接、互相推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之所以要一体建设,这是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自身的特征及现实状况所决定的,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自上而下的鲜明特征。也就是说,我国的法治建设,更多地来自于顶层设计,然后自上而下予以贯彻。从规则层面而言,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已经渐臻完善,但司法的状况、法律的施行还存在有许多问题,并且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反映。从行政执法角度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差异等因素,呈现出不同的法治状况。同时,全社会尚未形成守法的良好风气,社会整体的法治素养也有待提升。故此,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一体化建设。
7. 法治完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很好地表明法治并非是解决一切的灵丹妙药。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在法治之外需要寻求其他更能深入人们内心的自律规则。法治本身存在不足和缺陷。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深受时代的局限;法治是理性之治,人的理性难免受到情感、情绪的冲击和影响;法治是有限之治,有许多领域,并非法治能予以完全覆盖。正是基于法治的这些缺欠,有必要以德治补充法治。同时,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能够更好地提升党执政理国的能力和水平,两者能够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8. 法治屏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平正义。司法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法治实践的试金石。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都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才是法治深入人心的最佳体现。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成效,感受到法治的进步。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厘清司法过程中的种种阻滞因素,逐步加以改良,提升司法效率和权威、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
9. 社会根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是法治的社会根基。通过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提高整个社会的守法意识、守法意愿、守法氛围,能够极大地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法治的要义即在于在所有成员之间形成明确的规则预期,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恪守道德的良好风尚。就我国现行的法治现状而言,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近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浩瀚如烟,其重点在于得到很好的执行和遵守。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通过普法教育、立法参与、执法宣导、司法审判、案例指引等多方面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将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源泉。
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既有充分的现实基础,也有完备的理论体系;既有清晰的发展目标,也有明确的路径规划;既有长远的战略考虑,也有当下的现实安排。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的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通过贯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践,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初探(基于律师视角,从九个方面予以展开)
作者:李迎春来源:疑难案件研究院

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且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推进到了新的高度和新的征程。在总书记的报告中,用了专段来阐释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