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这些事,你真的了解么?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年刚过,在经过重重诉讼程序到达胜利彼岸的当事人,你的权益是否已得到真正落实?手中的判决是否已实现华丽转身?这些问题的背后似乎都绕不开“执行”这个话题。

新年刚过,在经过重重诉讼程序到达胜利彼岸的当事人,你的权益是否已得到真正落实?手中的判决是否已实现华丽转身?这些问题的背后似乎都绕不开“执行”这个话题。“执行难”是长期困扰 法院及当事人的一个重要问题,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一度被老百姓戏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为此,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随着时间的临近,全国法院系统轰轰烈烈的掀起一场场执行决战,“决胜执行难”也成各级法院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是一回事儿么?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是老百姓经常混淆的两个概念。所谓执行难,主要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执行的情况。例如被申请执行人采用虚假交易、虚假离婚等各种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目前,大力解决的执行难问题主要便是此类。
执行不能,则主要针对的是被申请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丧失履行能力等不具备执行条件导致该执行案件根本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根据相关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大约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左右。
二、唯一住房一定不能被执行么?
答案当然是NO!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其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所谓“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且该住房仅限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情况,但该规定仍然较为笼统,各地法院操作不一。但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执行方式的多元化,这一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例如浙江省高院等对虽属于一套住房但超过“生活所必须”的解读:“1、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或住房面积虽然不到80平方米、但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住房面积50%以上的;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且房屋单价高于当地住房均价的50%以上的。”同时通过申请人垫付房租或提供临时住房的方式,解决被执行人的临时居住问题,以便顺利执行。
三、小产权房和无证房怎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等文件及工作实际,对于小产权房和无证房无法执行的问题也逐渐得到解决。对于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或租赁的房屋、场地等,一般采用“现状处置”的方式进行,及在充分告知买受人及承受人产业现状及权利义务状况并尊重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对该类资产进行处置。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无证房产则根据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做出不同规定,对于可以可以登记或暂时不能登记的房产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对于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则依据现状进行处置。特别注意的是,预售商品房被法院查封后,开发商不得及被执行人不得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对于法院预查封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前开发商的退款在变价后予以扣除返还给开发商,对于之后的退款则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四、一人欠债,全家受限?
“冤有头,债有主,一人做事一人当”老赖你还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随着全国法院破解执行难力度的加强,除对老赖的虚拟账户、芝麻信用、职业身份、养老金等做出限制外,其家属的生活也会因此而遭受意想不到的影响,首先,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次,老赖子女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考公务员、军校等也将难以通过政审环节。同时对于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会综合购房时间、产权登记时间、产权人购买力等情况进行强制执行。了解了这些措施你还敢触碰执行的底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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