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经过筛选,挑选出涉及网络购物、旅游纠纷、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霸王条款等十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近期将在微信公众平台逐一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借鉴,同时在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李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水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厨房厨具受损。经鉴定爆炸原因为电热水壶的温控开关质量不合格,损失数额为3200元。李先生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则认为其没有责任,李先生所受损失应由电水壶生产厂家赔偿。2015年5月,双方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解决。
仲裁结果
调解超市赔偿李先生25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超市虽然不是电水壶的生产厂家,但是其作为销售者依法负有先行向消费者赔偿的义务。
哈仲提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销售者是否有过错,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厂家原因致损害 可以选择卖方赔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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