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长沙律师被集体群殴,我们应当反思!

来源:中奕律师

文章摘要
2018年12月3日,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周健等六名律师(其中两名女律师)在长沙律政服务大楼被六十余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员公开围攻和多次暴力殴打。

2018年12月3日,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周健等六名律师(其中两名女律师)在长沙律政服务大楼被六十余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员公开围攻和多次暴力殴打。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律师界均表示予以强烈谴责和声援,要求严惩违法犯罪行为。12月4日,长沙市律协紧急启动律师维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通过律协通报获悉该案得到湖南省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现已进入全面调查之中。12月6日晚上,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发布案情通报,已经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洪某刑事拘留,并正对其他涉案人员展开调查追捕工作。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在12月3日之前曾两次纠集人员冲击六名律师所在的律所,并故意损坏了律所大门口的摄像头和门锁以及部分门头装饰,每次都是警察到达现场制止以后就没有了下文,最终才造成犯罪嫌疑人在长沙律师最聚集的律政服务大楼肆无忌惮殴打律师,虽然经过律协积极沟通以后公安机关已经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这已是事后的法律救济渠道。律师和律所如何进一步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制度的建设?万一发生类似案件,律所应当如何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地维护律师和律所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律师行业不断地反思和考量。我们认为,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律所安全防范管理:
1、建立律师诉讼代理人身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针对有可能危及承办律师人身财产安全的诉讼案件,承办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及律所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系数过高,律所应当不予接受委托。如果风险系数达到50%以上,可以考虑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增加由委托人承担因为代理事项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保留律所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
2、参照《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律所以及律师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并安排专员负责安全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律所接受委托事项后发现危及律所或律师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律所应及时与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应向律协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备,争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化解潜在的风险。
3、一旦发生类似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尤其是人身财产权利的事件,律所和律师除及时向律协和相关部门反映和主张权利之外,律所作为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安排律师积极进行专项维权,并通过各种公开渠道表明律所依法维权的决心和态度,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震慑作用,尤其是针对上述类似案例,自从违法犯罪人员第一次围攻律所之后就应该以扰乱律所正常办公秩序和故意毁坏财物为由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尽量杜绝类似违法犯罪事件的进一步升级和激化。如果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消极怠政行为,律所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或寻求检察、媒体监督,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优势,确保律师和律所的合法权益!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