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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借钱还钱、吃饭给钱、银行取钱都在此列。而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分歧必定是相伴而生的,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之后,后疫情时代滚滚而来,欠债不还而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
欠钱一方的诉求大多是要求法官驳回债主要债的诉讼请求,但理由却是五花八门的,有说没借过钱的,有说不是自己借的,有说已经还清了的,甚至还有说借款时间太长,依法不用还了的。
是的,没看错,就是以借款时间太长为理由,主张不用还了,甚至还是“依法”的,法官甚至还同意了!
这是咋回事呢?依的又是哪条法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对“诉讼时效”那些事。
01 活生生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刘某与曾某系商业伙伴,多年来持续进行商业合作。2016年刘某向曾某出具一张未写明落款时间的《借条》,载明:今借到曾某现金捌万贰仟元整,还款日为2016年11月30日。
2021年2月,曾某以刘某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还款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后者返还全部借款本金82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刘某则对此答辩认为: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该款项,且依据《借条》可知,对该款项主张还款的诉讼时效应自2016年11月30日起算,而曾某提起诉讼的时间为2021年2月,诉讼时效已过,依法不应获得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写明还款日为2016年11月30日,该日应为诉讼时效的起算之日。曾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有追讨过本案所涉借款,因此曾某于2021年2月18日向法院起诉追款,明显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刘某主张曾某要求其归还82000元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成立。判决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
可见,“借款时间太长”——诉讼时效经过,真的有可能导致败诉啊!
02 诉讼时效是什么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话,在时效期间届满后,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1.超出诉讼时效有何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即一旦权利人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诉讼时效,此时权利人虽仍有权提起诉讼,但若义务人援引了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则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2.诉讼时效有多长?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就欠债还钱这事来说,在超过普通诉讼时效后,权利人就将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何时起算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回归到欠债还钱来说:
1.约定了还钱期限的情形下,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若约定分期还钱,则从最后一期到期之日起计算。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要求义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
03 对付诉讼时效有高招?海涵律师来叨叨
01.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既然对权利人如此“不友好”,那么权利人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当然不是!为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中断的制度。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就是指发生法律规定的以下事由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02.欠债不还钱?小海教你这样做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
1.通过电话、邮件、社交软件、短信、律师函等方式及时催促对方还钱,并注意保留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
2.要求义务人写还款计划,或作出履行、提供担保等书面承诺。
3.向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张权利,并形成书面材料。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如古希腊的谚语所言: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帮助怠于主张权利的人。在知道自身权益受侵犯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权益,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司法的尊重。
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是为了鼓励义务人逃避义务,更不是为了司法机关逃避责任,而恰恰是反映了法律不偏不倚,居中调和社会矛盾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有利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同时,更有利于法院更好的收集证据,解决纠纷,避免出现因年代久远而难以收集证据的情况。
因此,积极、合理地运用法律规定,才能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欠款过了3年就可以依法不还了!这是这么回事?
作者:民事争议事务部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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