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合法吗?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市民举报交通违法不仅能获得奖金,还能为自己的轻微交通违法“豁免”。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市民举报交通违法不仅能获得奖金,还能为自己的轻微交通违法“豁免”。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不过,此举一出,争议四起。
为缓解交通违章现象,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近日推出一系列政策。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能获得微信红包奖励,还能获得“减分券”在自己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对此,你怎么看?
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方:我认为发放减分券的行为合法。我们先来说说减分的“分”。分是指交通违法的驾驶员积分的扣分。扣分本身就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扣满十二分之后才有相应的处罚,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扣分仅仅是一种提示行为,目的是提醒驾驶员朋友谨慎驾驶,服从交通法规,在超过一定限度后将面临行政处罚的结果。而这种提醒的目的是为了让驾驶员认识交通违法行为,学习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而减分券的获得方式是举报他人违章,这样也能通过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更好地学习交通规则的目的,与“扣分”实属殊途同归。
反方:我认为发放减分券的行为不合法。扣分是来源于驾驶人出现了违法的行为,减分券的发放从一定程度上存在抵销违法行为的作用。我们知道,违法行为作出后,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驾驶员积分的扣除就是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如果减分券广泛应用,违法行为的后果将会被消除,这样也就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加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家会抱着交通违法无所谓,反正我有减分券的思想继续交通违法。
有网友对市民有没有权对交通违法取证进行了质疑,那么市民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正方:市民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首先,从我国法律理念上讲,人民监督是法律行使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促进司法民主文明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自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重要手段和要求。人民监督了法律的实施,是自下而上地贯彻法律、广泛应用法律的体现。其次,从行政执法角度讲,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材料也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日后行政处罚的线索甚至依据。最后,揭露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即使没有奖励和减分券,我们市民都应该从自我做起遵守法律,同时敢于揭露不法行为。
反方:市民无权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中都对于行政行为中取证人员的人数、证据的种类、不同证据的取证方式、证据的保存及保全等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取证的主体需是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同时应当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等严格规定。如果市民也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不单单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日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时候也会对行政处罚证据依据造成影响,很可能在客观上加大了行政处罚的行政成本。
市民取证会不会侵犯交通违法者的隐私权呢?
正方:市民取证的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人的私人私事、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权利,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所发生之事是社会管理之事而非个人私事,发生的场所是公共场所而非个人生活领域,所以不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反方:市民取证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于市民并没有执法权,所以取证之时必然会采取不公开甚至偷窥、偷拍等方式进行,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侵犯其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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