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国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痛点 ——学术之星法律研究系列⑥

来源: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Vol.
Vol.06
自愿碳市场的成因、概览、痛点及运行现状、国际接轨
/ 目次 /
一、 自愿碳市场概览与市场形成动因
(一) 碳市场概览
(二) 国际碳市场的法律基础
(三) 国际碳市场的主流国际组织与协会
(四) VCC市场的形成动因
二、 中国、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 中国、国际的主要碳市场概况
(二) 碳市场的监管模式
(三) 主要碳金融产品及其规模
三、 中国与国际VCC市场的痛点
(一) 中国:CCER一度暂停但重启在望
(二) 美欧先进市场曾经遇到的痛点
1. 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长期疲软
2. VCC市场可信度及活跃度低
(三) 国际协作难点:监管规则各异且缺乏合作机制
四、 中国与国际VCC产品的运行现状
(一) CCER的开发与交易
(二) VCS项目的开发流程
(三) CFTC对于VCC金融产品的监管
(四) 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碳市场途径
审稿人疏子蔚律师Q&A
Q:关于CCER将要重启的传闻,您怎么看?
A:2022年以来一直有这个传闻,包括很多地方政府的规划文件都把CCER写进了下个五年里,结合一起文件的发布,这些传闻还是有根据的。反过来说,现在正是一个提前准备的好阶段。
Q:参考海外碳市场遇到过的问题,您认为这个市场的痛点是什么?
A:我仅仅从交易的角度出发来总结,无非是“池子还不够大”以及“杂质太多”。目前来看,国内市场的体量距离可预期的峰值差距相当大,潜力还没完全释放出来。考虑到2030年这个重要时间节点,这个问题应该会逐步解决。另外一个角度,就是监管大的框架下,懂得操作细节的监管人才有缺失,而项目里也确实有一些“沙子”,这个问题不解决,会极大的破坏这个市场的公信力。我想监管层之前暂时收紧,也主要是在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导言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我国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的清缴工作,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3)清缴在即,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或存缺口,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构成了有效的补充机制。CCER是目前我国国内碳市场唯一可以冲抵配额的产品,继2017年因项目规范性欠佳等原因一度暂停后,如今CCER将迎来重启。作为碳中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重启后的CCER将引发开发和交易的热潮。
本文在第一篇将首先介绍自愿碳市场概览以及市场形成动因,第二篇将探究中国、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在第三篇本文将追溯中国与国际自愿碳市场曾经面临的痛点,最后在第四篇本文将选取CCER等国内与国际自愿碳市场产品,分析中国与国际自愿碳市场产品的运行现状以及中国与国际接轨情况。

部分参考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碳市场政策逐步完善,2022年市场规模或超百亿》,2021年12月
三、中国与国际VCC市场的痛点
(一) 中国:CCER一度暂停但重启在望
中国CCER交易始于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确定了自愿减排项目的工作流程。2015年,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CCER交易正式开启。第一个履约周期累计使用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通过抵消机制,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为相关市场主体带来收益约9.8亿元。5
2017年国家发改委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并将对原有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当前市场上交易的 CCER 项目均为前期存量项目,数量稀少且交易活跃度低。CCER项目暂停的原因主要包括:
第一,CCER价格优势不明显。在地方碳市场的试点过程中,部分配额市场的碳价长期处于低位,使得CCER 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由于CCER的交易具有自愿性,CCER价格优势的缺失使得配额短缺的控排企业不会优先考虑购买CCER 来抵消碳排放。同时,试点市场容量有限,CCER项目数量暴增。
第二,试点市场碳配额质、价不同,CCER无法对标。由于各碳交易试点地区顶层设计的不同,碳配额的分配方法、稀缺程度、市场价格均有所差异,各地的碳配额不具有同质性和可比性,但CCER的备案和签发规则却是全国统一的,导致碳配额市场无法为其提供一个基本合理的价格参照,本应具有同质性的CCER价格在各地的价格也产生了分化。
第三,CCER标准不严,项目质量不高。标准方面,CCER相关制度仅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方法学数量稀少,以及对具体操作环节的指导性不够,导致各具体项目可操作空间较大,对业主、咨询机构、核查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也不充分。项目质量方面,试点启动初期,由于对市场规模的过度乐观估计,各类CCER项目匆匆上马,导致个别项目不够规范,数据质量不高,很多项目以次充好,利用“方法学”的漏洞强行制造碳排放额,使得CCER异化偏离原来的产品设计目标。
由于CCER项目的暂停,现阶段中国存量CCER项目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据北京绿交所测算,按照中国碳配额市场45亿吨的规模需对应的最大规模CCER达到2.25亿吨/年,中国存量CCER项目中已核证减排的有254个,减排量约为5000多万吨,远低于2亿吨的年需求。作为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有力补充,CCER市场的重启信号已频繁释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3年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发表演讲时表示将加快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2023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件,预示着CCER时隔6年迈出了重启的第一步。
(二) 美欧先进市场曾经遇到的痛点
1.碳配额供过于求,碳价长期疲软
足够高且稳定的的碳价信号对于碳市场尤为重要。若碳价过低或碳价波动太大,将会打击市场参与者信心,从而降低其采取减排行动的可能,这与碳市场以最经济的手段达成长期的减排目标的初衷严重不符。欧盟碳市场在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7年)仅覆盖了电力及能源密集型行业,配额方式主要以免费配额为主,且不允许未用完的配额转至下一阶段使用,导致,碳配额量供大于求,欧盟碳市场配额(EUA)的价格在第一阶段末期(2007年底)经历了暴跌。自2011年起EUA的价格一直维持在个位数,进入漫长的低迷期。
通过改变配额分配制度、扩大控排行业范围,限制国际抵消信用的使用,有效减少配额盈余、以及实行“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等一系列改革,欧盟碳市场在2018年突破了多年碳价在个位数徘徊的低迷状态。MSR机制基于一定的规则和目标按照预设的条件自动调整配额拍卖量,在市场供应居高不下时减少配额,在供应低落时释放配额来帮助调节排放配额的价格。MSR制度给市场带来了更为确定的预期,同时也减少了制度不确定性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
2.VCC市场可信度及活跃度低
自愿碳市场一边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自愿碳市场的交易质量和可信度不高。由于自愿碳市场缺少明确的监管,只依赖企业自主减排活动,当前市场的交易质量很难与强制碳市场相比。此外,碳信用的交易可信度还需要机构的认证,以便提高市场的交易规模。目前,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可以为碳额度增进信用。第二,由于缺乏明确监管,一些碳抵消项目偶有被指存在“漂绿“或误算的风险,其诚信度和可信度也受到损害。投资者们对于利用碳信用的抵消机制的质量和完整性都保持高度担忧。由于实地监管的成本较高,项目质量保障受限,这也会进一步损害碳信用的可信度。参与这些抵消项目的企业将面临较高的声誉风险。
此外,企业在众多因素影响下,参与自愿碳市场的活跃度并不高。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EF)统计,尽管超过90%的企业制定了气候行动计划,但只有25%的企业愿意主动支付一定成本以便实现减排目标。在调查中,超过50%认为当前市场的透明度不高,规则不完善,40%担心参与自愿碳市场会为企业带来声誉风险。6
2022年12月13日,ISDA发布VCC交易定义文件以及现货、远期、期权交易确认书模板,旨在为VCC交易带来更强的法律确定性和一致性。该指南明确了VCC的定义,为现货、远期和期权合约提供模板,灵活支持跨碳标准和不同登记处的VCC交易,允许各方接受广泛的或需满足特定属性的指定VCC以供交付。2023年2月7日,IETA发布了一套全面的标准化减排购买协议,涉及从碳减排和碳去除项目中出售和购买碳信用等标准,协议列入了与此类碳信用交易有关的基本规定,旨在为交易减排和减排信用提供最低基准。以上国际性组织的努力代表着自愿碳市场的标准化向前迈进了一步,标准化的碳信用交易文件能够为交易的执行和结算作出明确定义,有助于促进自愿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三) 国际协作难点:监管规则各异且缺乏合作机制
目前全球碳金融统一市场尚未形成,碳金融市场的国际协作主要存在以下难点:第一,现行的全球碳金融市场由各国或区域独立运行,各碳金融市场在市场机制、参与主体与碳金融产品等方面不尽相同。即使部分国家已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但大部分国家国内各区域的监管规则各异。第二,不同国家之间有关碳金融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标准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的核准程序和认证标准,跨市场交易机制难以形成且跨市场交易成本较大。此外,碳价格往往作为市场功能的指标,各系统之间的巨大定价差异将阻碍跨市场链接。例如,2013年,由于欧盟碳市场的价格崩溃,加利福尼亚州拒绝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链接。第三,各国在披露义务的主体、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司法管辖规定不尽相同,易导致监管上的管辖冲突或真空,为交易方对碳排放交易系统的“漂绿”、“洗碳”等投机行为提供了温床。第四,各国尚未建立碳金融信息的共享反馈机制,仍处于相对独立的信息统计模式,投资方在投资的过程中无法观测减排的实际效果,金融数据的更新缺乏即时性。
参考文献:
[5] 生态中国网:2023 年碳市场扩容、CCER 重启受关注,2023 年 1 月,
https://www.eco.gov.cn/news_info/61224.html.
[6] WEF,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Climate Finance at an Inflection Point, January 2023, https://www3.weforum.org/docs/WEF_The_Voluntary_Carbon_Market_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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