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来源:三禾律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30多岁的苗某仅靠在美容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从而学习累积的一些医药知识和初级护理技术,开始慢慢地涉足“微整形”行业。通过一些群聊和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一些“拿货”的“上家”。

案情简介
30多岁的苗某仅靠在美容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从而学习累积的一些医药知识和初级护理技术,开始慢慢地涉足“微整形”行业。通过一些群聊和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一些“拿货”的“上家”。从他们那里购买了宣称来自美国、英国、韩国的诸多品牌玻尿酸、肉毒素、无针水光、溶脂素、VC药水、麻醉药等假药,并将其用购买价格乘以十几、二十几倍的高利润售出。
2015年6月,因有受害人举报称在苗某处接受双眼皮、隆鼻等手术后出现双眼不协调、鼻翼两边不一样高等问题,苗某被卫监部门查处,后其将经营场所搬到了更为隐蔽的小区里。经查,2015-2016期间,被告人苗某在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微信,以均价每瓶/支不到100元的价格,多次向被告人龚某和成某(供应商)购得“儷緻”注射剂、“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素、BIONE美白针、NABOTA注射剂等假药,再以每瓶人民币1800元或2800元等不同价格给顾客注射。2016年4月,公安机关在其店内查获“儷緻”注射剂51瓶、“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素44瓶,后经鉴定均为假药。
同样没有美容机构营业执照和相关从业资格证的陈某,在渭塘镇开设了一家小型美容店。公安机关从其店内查获“儷緻”注射剂3瓶、“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素2瓶。
苗某被抓后,警方在侦查中顺藤摸瓜发现,在2014-2016年间,被告人赵某雇佣被告人龚某和成某等人为销售人员,通过淘宝、微信销售假药肉毒素等,龚某另负责对假药的转发销售及发货。据公诉机关指控,龚某多次向苗某、陈某等人销售假药肉毒素,得款近17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雇佣龚某、成某销售假药,其中赵某、龚某情节严重,赵某系主犯,龚某、成某系从犯。被告人苗某、陈某在无证开办的医疗美容机构内有偿给顾客使用假药,上述5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刑事处罚。
综合每人销售金额、销售时间长短、获利数额、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如实供述、退出犯罪所得等情节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8天,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律师说法
追求美属人之常情,也是个人权利,但是在“微整形”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健康安全为先,特别注意检查对方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多对产品留个心眼,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同时也警示相关从业者,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依法规范经营,切不可被一时利益冲昏头脑,更不要怀抱侥幸心理,否则定当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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