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被报复,一般来说鲜有律师点评个案判决中法官观点的错误,然性格使然,对于恶性揣测人性的判决来说,笔者又实难忍受,以至不吐不快。
抛开结果对错,单看一下这份判决判词(背景:原被告为亲兄弟姐妹,父母早亡,被告一为长女,主张基于同胞关系,长期将属于自己的历史违建房屋部分房租分给妹妹原告、弟弟被告二):
判词原文:
被告一主张涉案房屋全为其个人财产,因其念及同胞感情,而对原告和被告二进行资助的抗辩意见,与生活常理不符。
通常而言,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帮衬多为一时一事,鲜有长期、固定进行资助的例证。
被告一未能举证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内,原告、被告二长期陷入生活困境,一直需要接济的事实。
该判词确认了如下几个事实:
1、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长期相互资助与生活常理不符;
2、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帮衬多为一时一事,鲜有长期、固定的资助;
3、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长期、固定的资助,必须存在被资助方长期陷入生活困境,一直需要接济的事实;
4、因为上述“长期、固定资助”“不符合生活常理”,被资助方不存在一直需要资助的事实,资助行为即不可信。
笔者认为,这种解读,本质是将人性进行了恶意揣测,以“人之初,性本恶”的主观推测来评判严肃的法律事实。
同胞兄弟姐妹,哥哥、姐姐对弟弟、妹妹,条件好点的对条件差点的进行长期固定资助怎么就与生活常理不符,怎么就是鲜有之事,并以此作为自由心证,否定资助人的资助行为?如此武断,让长期资助非亲属关系的贫困儿童爱心人生情何以堪?
这让人想起2006年南京彭宇案:因为彭宇扶起了一个倒地老人被老人起诉,法官便以“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引发全国哗然。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官裁判首先要遵循证据规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自由心证,行使自由裁量权,但要遵循良知、理性,要符合常理,符合多数人的认知,避免事先入局,恶意揣测,否则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同感的请点赞。
评论:对人性的恶意揣测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必然!
作者:张茂荣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因担心被报复,一般来说鲜有律师点评个案判决中法官观点的错误,然性格使然,对于恶性揣测人性的判决来说,笔者又实难忍受,以至不吐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