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问题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精神损害、名誉权、肖像权受损引起的赔偿越来越多。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越来越重视,精神损害、名誉权、肖像权受损引起的赔偿越来越多。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知识的普及是形成此种现象的功臣,人们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已不允许他人随意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精神赔偿的提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咨询问题
精神赔偿是诉讼中最难处理的,虽然法律规定几类情形可以提起精神赔偿,但具体如何计算,却少有人知。请问:哪些权益遭到损害可以提起精神赔偿?精神赔偿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对不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害人除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外,单独或一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构成侵权的,人民法院可斟酌具体情形判令不法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者插足、侵犯贞操权、权、监护权、美容手术致人毁容……将可能被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利益受到侵害以及监护权、配偶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咨询问题
精神赔偿是一个很难掌控的概念,在人们心中产生了好几种误区。请问:精神赔偿有哪些误区?
律师解答
精神赔偿的误区包含以下几点:
一、盲目要求高额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除了要具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外,还应当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部分相适应。如果盲目地追求高额赔偿,只会贬低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误导人们追求不当利益。
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诸如噪音污染引起精神焦虑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合同纠纷中,有的当事人提出合同期待利益丧失引起精神痛苦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甚至有的当事人为邻居保管一辆自行车,因车遗失而被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数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等。如此纠纷都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它无法可依。
三、曲解精神损害赔偿方式
曲解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就是将浅显的心理伤害当作巨大的精神损害来要求精神赔偿,这样只会让人更加滥用精神损害要求赔偿,这于己于法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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